一、
(略):LYCG2024GK009
二、项目名称:
(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被投诉人:
(略)教育局
地址:
(略)
(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略)
(略)(略)
(略)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略)
(略)(略)
四、基本情况
(略)因对被投诉人龙游高
(略)令第二章、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回复,所回复内容毫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回复并未答复我司所提质疑内容,而且敷衍的回复了质疑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22页第3项中明确了“本条规定的核心要求是综合评分的因素必须量化为客观分,最大限度地限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请贵局作出合理的处理决定。我司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解答案例,
(略)让全国学习的例子,对上述评审中使用没有评判标准的表述:“满足程度、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明确上述表述的评审标准或者删除。如:1、什么样的方案可以达到满足程度?2、合理的量化标准是什么?3、等方面是哪些方面还要进行评审?投诉请求:请求:投诉内容请结合浙江省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依据作出合理的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二、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答辨
(略))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及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
(略)人民法院或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财政局2、联系人:
(略)
附件信息:
高
(略)实验学校学生床柜及办公家具投诉处理决定.pdf
6.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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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实验学校学生床柜及办公家具投诉处理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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