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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游高新园区实验学校学生床柜及办公家具采购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龙游县财政局]

所属地区:浙江 - 衢州 发布日期:2024-07-04
所属地区:浙江 - 衢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略):LYCG2024GK009
二、项目名称:(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略)教育局
地址:(略)
(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略)
(略)(略)
(略)当事人当事人地址:(略)
(略)(略)
四、基本情况
(略)因对被投诉人龙游高(略)令第二章、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回复,所回复内容毫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回复并未答复我司所提质疑内容,而且敷衍的回复了质疑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22页第3项中明确了“本条规定的核心要求是综合评分的因素必须量化为客观分,最大限度地限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请贵局作出合理的处理决定。我司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库司解答案例,(略)让全国学习的例子,对上述评审中使用没有评判标准的表述:“满足程度、合理性、可操作性等方面”,我司要求招标文件明确上述表述的评审标准或者删除。如:1、什么样的方案可以达到满足程度?2、合理的量化标准是什么?3、等方面是哪些方面还要进行评审?投诉请求:请求:投诉内容请结合浙江省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依据作出合理的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二、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答辨(略))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及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略)人民法院或(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6月2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略)财政局2、联系人:(略)
附件信息:
(略)实验学校学生床柜及办公家具投诉处理决定.pdf
6.5M
(略)实验学校学生床柜及办公家具投诉处理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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