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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 - 安康 发布日期:2024-07-04
所属地区:陕西 - 安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略):HTXMGL-CGZB-(略)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1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更正原因: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特定资质更正。更正内容:合同包1(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肉类、蔬菜、干货及腊味、各类食品加工中所需的辅料、佐料、调味品以及瓜果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更正为“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其中肉类还需提供生鲜肉登记备案凭证;”合同包2(国家税务总局(略)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粮、蛋奶等))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其中肉类还需提供生鲜肉登记备案凭证”更正为“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其他内容不变更正日期:2024年07月04日三、其他补充事项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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