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略)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4)黔0113破7号之一
(略)的债权人:
本院根据杨积良的申请于2024年6月28日裁定受理贵
(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日
指定中豪(贵阳)
(略)管理
人。
(略)的债权人应当自2024年8月5
日前,
(略)管理人(申报地址:
(略)
(略)中豪律所;联系人:
(略)
梅律师(电话
(略))、韩律师(电话
(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早上9点-12点、下午2点-5点)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
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
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的债务人
(略)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8月8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
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
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
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
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院印]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附件债权人通知.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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