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2024)黔0113破7号管理人转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书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发布日期:2024-07-04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贵州(略)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24)黔0113破7号之一
(略)的债权人:
本院根据杨积良的申请于2024年6月28日裁定受理贵
(略)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2日
指定中豪(贵阳)(略)管理
人。(略)的债权人应当自2024年8月5
日前,(略)管理人(申报地址:(略)
(略)中豪律所;联系人:(略)
梅律师(电话(略))、韩律师(电话(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早上9点-12点、下午2点-5点)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
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
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略)的债务人
(略)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8月8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
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
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
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
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
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
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院印]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附件债权人通知.pdf下载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