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招标专区
项目专区
数据市场
营销分析
增值服务
企业服务

关于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医疗工作服及被服采购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6-06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6/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略)(略)
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中标供应商:(略)
地址:(略)
(略)(略)(略)F58,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12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日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略)诉称:投诉事项1:以不合理的业绩条件限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事实依据:我们对评标办法将业绩条件限定为“(1)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在12个月及以上;(2)合同内容同时包含医生服、护士服以及医疗被服的供货。”提出质疑,采购人:(略)
被投诉人(略))的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未提供说明。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略)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称:质疑事项1:将特定服务期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超过2个;质疑事项2:参数设置不合理,评审标准不明确;质疑事项3:将企业标准作为执行标准,指向特定供应商;质疑事项4:未明确样品的检测内容;质疑事项5:评分办法“4”中“相关面料”含糊不清;质疑事项6:变相将企业经营年限设为评审因素。
被投诉人(略)要求,对于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需要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三、招标文件(2023年11月14日)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评标标准
权重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1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3分。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能体现评审要素:(1)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在12个月及以上;(2)合同内容同时包含医生服、护士服以及医疗被服的供货。
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注:合同内容不能完全反映以上要素的,还应在投标文件中补充提供业绩合同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写明证明联系人:(略)
3
客观分
13
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略)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
1
客观分
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更正公告(2023年11月28日)
(略)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5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3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能体现评审要素:(1)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在12个月及以上;(2)合同内容同时包含医生服、护士服以及医疗被服的供货。
(略)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3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能体现评审要素:合同内容同时包含医生服、护士服以及医疗被服的供货。
四、招标文件(2023年11月14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略)采购人:(略)
五、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显示: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对10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就评审条款“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最高得3分”的评分分别为3、0、0、3、2、3、3、3、3、0分;就评审条款“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略)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1分”的评分分别为0、0、0、0、0、0、0、0、0、0分。
其中,业绩得分不为0分的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中,标的名称:(略)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略)(略)提供了《关于对(略)(略)医疗工作服及被服采购项目相关事项说明函》显示:认为医生工作服包括9种不同货物,护士工作服包括10种不同货物,医疗被服包括8种不同货物,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材料只要同时具备三大类中的任一小类均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出具《关于对(略)(略)医疗工作服及被服采购项目评审标准的说明》显示,认为医生工作服包括9种不同货物,护士工作服包括10种不同货物,医疗被服包括8种不同货物,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材料只要同时体现三大类中的任一小类均认定为有效的合同业绩。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评审因素同类项目业绩中,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合同的内容同时包含医生服、护士服以及医疗被服的供货,投诉人主张“这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但在质疑和投诉环节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投诉人提供材料拟说明医生服、护士服、医疗被服与其他工作服、被服类似,名称:(略)
二、关于投诉事项2。评审因素“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略))第二条规定。投诉人主张“这一评标办法是变相将企业经营年限设为评审因素”缺乏依据,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略))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略)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