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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延安热电厂-2024年4月-01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 - 延安 发布日期:2024-04-29
所属地区:陕西 - 延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4/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大唐延安热电厂-2024年4月-01竞价公告
(略):NJJD-(略)4-353
大唐延安热电(略)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煤种:烟煤
2.采购数量:70,000吨
3.交货地点:(略)
4.交货日期:(略)(略)
5.运输方式:(略)
6.交货价格:到厂价
7.数量验收方式:(略)
8.质量验收方式:(略)
9.货款结算方式:(略)
10.是否含税:含税
二、(略)
(略)(略)
三、时间安排
1.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略):24:21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略)
典型值
拒收值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kcal/kg
≥4,300
<3,800
干燥基全硫St,d
%
<1
≥1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20
≤20
收到基灰分Aar
%
全水分(Mt)
%
空干基内水(Mad)
%
粒度
mm
≤50
<50
灰熔点(ST)

≥1,200
<1,200
哈式可磨系数(HGI)
HGI
五、奖惩标准
煤炭买卖合同(市场代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煤炭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收货人名称:(略)
1.收货人为:【(略)延安热电厂】
2.交货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供煤矿点、交货地点:(略)
品名/煤种供煤矿点(产地)发站到站交货地点:(略)
(略)延安热电厂月份/
/
分月计划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略)
卖方严格按照买方调运计划执行,任何一方调整合同总量(或月度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0%】,超过【10%】时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4.品种规格及质量要求:
卖方所供煤炭需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以下煤质指标要求:
品名/煤种发热量全水灰分挥发分硫分灰熔点哈氏可磨系数粒度
Qnet,ar【(千卡/千克)/(兆焦/千克)】Mt(%)A【ad】(%)V【daf】(%)St,【d】(%)ST(℃)HGI(mm)
烟煤(略)<50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略)及燃烧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不得掺配煤泥、烘干煤泥,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按照兑现率进行考核:
Qnet,ar<3800千卡/千克;St,d>1.0%;20%>Vdaf;ST(℃)<1200。
二、运输方式:(略)
1.运输: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卖方】组织,托运人为【卖方/其他发货人】,并以【汽车】运输的方式:(略)
如卖方与发货人不一致,卖方发货前需向买方提供由发货人出具的发运煤炭权属的证明材料,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结算附件。
2.风险分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煤炭所有权归卖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起,煤炭所有权转归买方所有,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及损失由买方承担。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三、数量及质量验收
1.数量以吨为计量单位:(略)
【卖方】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买方】验收工作,必要时可与【买方】联合验收。
2.以【买方】数量、质量为初步验收依据的,如卖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该批次验收结果【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协商后可由买方进行复检,买、卖双方以复检结果进行最终验收结算。如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则该验收结果即作为最终验收结算依据。
3.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的《大唐延安热电厂燃料异常处理管理标准》(见附件),掺杂使假或违反附件所列制度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2)卖方禁止开展保理融资相关业务。
(3)买方验收过程实行机械采样与人工采样并行。机械采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比人工采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时,当日该批次以机械采样结果为准;机械采样的化验结果与人工采样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时对比偏差0至+100千卡/千克时,当日该批次以机械采样化验结果为准;机械采样的化验结果与人工采样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低时对比偏差+100千卡/千克至+268千卡/千克时,视为该批次来煤掺配不均匀,人工采样结果与机械采样结果各占50%;机械采样的化验结果与人工采样结果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对比大于+268千卡/千克时,视为该批次来煤异常,当日该批次以人工采样结果为准。同时约谈供应商要求其整改,买方有权按照《(略)煤炭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要求执行。详见表1。
表1.机械采样结果与人工采样结果偏差及处理情况
偏差范围(千卡/千克)处理情况
a<0b=机采样结果
0<a≤100b=机采样结果
100<a≤268b=机采样50%+人工样50%
268<ab=人工样结果
备注:a为机采样低位热值-人工样低位热值;b为最终结果。
四、合同价格(此次投标为含税一票到厂价,增值税税率为【13%】),热值基准价格采用【单卡计价】方式:(略)
1.合同价格=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标准的煤炭,一票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品名/煤种热值范围【(千卡/千克)】热值基准价格【元/[(千卡/千克)×吨]】加权方式:(略)
烟煤4300≤Qnet,ar卡价成交价【合同周期】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烟煤4200≤Qnet,ar<4300卡价成交价-0.001【合同周期】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烟煤4100≤Qnet,ar<4200卡价成交价-0.002【合同周期】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烟煤4000≤Qnet,ar<4100卡价成交价-0.004【合同周期】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烟煤3900≤Qnet,ar<4000卡价成交价-0.006【单批次】收到基单批次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烟煤3800≤Qnet,ar<3900卡价成交价-0.008【单批次】收到基单批次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烟煤3700≤Qnet,ar<3800卡价成交价-0.01【单批次】收到基单批次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烟煤3600≤Qnet,ar<3700卡价成交价-0.012【单批次】收到基单批次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烟煤Qnet,ar<3600以3600千卡/千克为基准,热值每降低1-100千卡/(略)间,按照0.003元/[(千卡/千克)×吨]的幅度继续扣减结算价【单批次】收到基单批次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2)质量调整价:
①【硫分/挥发分】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略)
品名/煤种煤质指标指标范围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价格或比例)增减基准加权方式:(略)
烟煤硫分St,【d】(%)St,d>1.0每+0.01-0.3元/吨1.0【单批次】(单批次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烟煤挥发分V【daf】(%)20>Vdaf每-0.01-0.01元/吨20【合同周期】(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五、拒收、拒付条件及处理办法(涉及价款含13%税率)
1.卖方自愿遵守买方煤炭相关规章制度,并确保己方工作人员明确知悉买方《大唐延安热电厂燃料异常处理管理标准》的管理要求,接受买方关于《大唐延安热电厂燃料异常处理管理标准》的相关考核,对于违反《大唐延安热电厂燃料异常处理管理标准》的行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同意将违约费用从结算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
2.卖方供应的煤炭来自非合同矿点或非合同煤种、品种及质量要求时,卖方自愿接受买方关于《大唐延安热电厂燃料异常处理管理标准》的相关考核,承担不符合考核要求的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拒收或终止合同,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可从应付卖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3.卖方供应煤炭存在分层装车、掺假、掺杂、粒度大、使水时,买方(厂内)经宏观初检有权按照其制定的《大唐延安热电厂燃料异常处理管理标准》扣减煤量等内容执行(扣至零为止),同时买方有权停止拉运或终止合同,造成的兑现率不足等影响结算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掺假、掺杂是指:来煤中含有铁块、石块、木块、杂草等物品。各单位:(略)
4.因卖方违约,卖方须承担买方向卖方进行索赔而支付的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保全费、执行费用、保险费鉴定费用及律师费等费用),同时买方有权将卖方纳入供应商黑名单。
六、结算及付款
1.结算方式:(略)
2.当月度供煤结束后(除首月),买方于10日内按照月度到货数量、加权平均热值(Qnet.ar)、硫分、灰熔点、水份及其它扣款情况开具结算单,卖方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买方收到卖方应税票据后60日内付款。首月供应煤款在双方结算确认完毕后,买方有权将结算煤款作为履约保证金,预留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成后无纠纷的情况下予以支付。若遇资金确有困难,经双方协商,付款期限可适当推迟。
3.付款方式:(略)
七、违约责任
1.卖方必须依法经营,严禁各类商业贿赂行为。如发生对买方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买方有权按照直接损失额度的2-3倍扣减煤款作为违约金。
2.合同生效后,买方享有因生产需求不足、库存煤量大等情况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卖方供应煤炭质量、环保指标达不到国家相关要求时,卖方应积极进行处理,同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买方经济损失时,在卖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4.因卖方供应某一煤炭品种不适宜于收货单位:(略)
5.兑现率考核:
除买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卖方在合同期内合同兑现率必须达到90%及以上;80%≤兑现率<90%,按照差量(合同量-到厂量)×4元/吨(含税)扣罚;70%≤兑现率<80%,按照差量(合同量-到厂量)×8元/吨(含税)扣罚;60%≤兑现率<70%,按照差量(合同量-到厂量)×12元/吨(含税)扣罚;50%≤兑现率<60%,按照差量(合同量-到厂量)×16元/吨(含税)扣罚;兑现率<50%,按照差量(合同量-到厂量)×20元/吨(含税)扣罚。买方在结算时按照兑现率考核标准优先从合同中以含税价款扣除卖方相应的煤款以替代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罚,直至履约保证金全部扣罚完。
因买方因素造成卖方未在合同供应期内完成合同供应量的,买方不追究卖方责任,卖方也不得追究买方责任。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在约定的交货日前【3】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4.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买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买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大火、水灾、恶劣天气、瘟疫(如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买、卖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本合同仅限买卖双方煤炭买卖业务,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得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给予卖方任何纠正或整改宽限期。
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可以通过本合同所列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联络人进行,均可以通过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略)
4.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招投标程序订立的,则招投标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合同内容需与招投标文件一致】。
5.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本合同一式【五】份,买方执【四】份,卖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
卖方(盖章):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行:开户行:
(略):账号:
(略):税号:
附件:大唐延安热电厂燃料异常处理管理标准
1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1.1煤质异常的范畴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可视为煤质异常;如有超出下列范围的情形被疑为异常的,经认定后,也可归为异常范畴。
(略)汽车来煤中有大量矸石造成机械采样装置不能正常采样。
(略)汽车来煤中有大量大块煤块超过100mm造成采样装置不能正常采样。
(略)车辆严重超载,毛重超过70t。
(略)有分层装车现象。
(略)煤质颜色异常。
(略)煤场宏观验收确认煤质异常。
(略)煤质发生变化,与以往同一矿点煤质明显不同。
(略)来煤造成采样装置堵塞或宏观验收发现有煤泥。
(略)煤质水分过大,沿车厢滴水、沿车厢流水成线。
(略)其他被认定为煤质异常情况,如现场使用煤质快速分析仪检测,发现同一车煤存在热值差异大于268kcal以上时、或同一批次来煤现场检测热值差异大于268kcal以上时。
1.2煤质异常的处理过程
(略)汽车煤到厂后,由采样人员在现场目测宏观检查,查看煤质情况和装车高度。到卸煤沟卸煤时,由煤管人员查看过衡重量、卸车情况。对于存在煤质异常的,根据车辆掺杂使假情况按照处罚标准执行。
(略)煤质异常时,采样人员或煤管人员立即向班长汇报情况,班长到现场确认后,向管理人员汇报情况,共同到现场进一步确认煤质情况。
(略)宏观验收认为煤质可疑时、明显人为掺杂使假行为或偷换煤行为时,通知燃料物资部相关人员到场,由燃料物资部通知供应商或承运商,三方共同监督对煤质异常部分采取人工样。人工样的采取必须由燃料质检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做好文字和影像记录,煤质主管统一保存。如果供应商或承运商、燃料物资部人员30分钟内未到,将视为放弃自身权利,认同处罚结果。煤管人员对该批次煤车暂停接卸,立即汇报输煤班长和煤场主管,并将该批次煤单独存放、暂停上仓,待化验结果出来后,根据化验结果决定掺配或上仓。所采人工样将与机采样进行对比,分别以0--268kcal/kg、268kcal/kg为热(略)段,依照本标准1.3相关条款进行热值结算处罚。
(略)在联合采样过程中,现场人员(包括供应商或承运商)必须严格遵守我厂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定。采样作业应按现行国标规定规范操作,避免引起争议。
(略)在现场验收过程中发现煤质不均匀时,则煤管和监督人员使用煤质快速分析仪分别在煤堆3个不同位置取点,使用煤质快速分析仪检测、记录热值。宏观检查发现煤堆里有明显的煤质差异(颜色、颗粒度、煤种、水分等)时,重点选择车厢底部、煤质不好的位置进行检测,同时与来煤合同热值、品质较好部位的煤热值进行对比。若同一辆车来煤热值偏差小于等于268kcal时,则认为该车煤质偏(略)场煤标准的合理范围内,可直接推入卸煤沟。若偏差超过268kcal时,由燃料质检部煤管人员和监督人员使用标准铲在煤质异常部位进行人工取样,取样量不少于15kg。取样过程应在视频监控下方进行。
(略)夜间来煤异常时,若采样阶段发现异常,可直接办理退煤至次日白班进行处理。若卸煤过程发现异常,联系燃料质检部值班人员进行处理。为不影响当日24点统计工作,将异常煤车卸煤进行扣吨处罚后正常过衡、打印磅单出厂。扣吨按照本标准(略)相关条款进行。
(略)对来煤中有大块煤、石块、煤泥、滴水等情况时,现场煤管人员有权按照制度进行扣吨。扣吨情况由煤管人员在《煤质异常现场扣吨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在每车扣吨1吨以上时,除过填写《煤质异常现场扣吨记录本》,还要按照要求填写《入厂煤煤质异常处理单》。
1.3处罚标准
(略)当来煤宏观验收发现有铺底、掺杂使假时,应立即使用煤质快速分析仪对来煤进行现场检测。发现热值异常需进行人工采样时,燃料质检部应通知燃料物资部、供应商共同到现场确认煤质情况,所采煤样立即送至制样间摄像头下方保存。次日对异常批次的机采样、人工样两个样分别制样、化验。
当机采样与人工样热值差小于等于268kcal/kg时,该批次以机采热值作为结算依据;
当机采样与人工样热值差大于268kcal/kg时,该批次以人工样热值作为结算依据。
制样班、化验班做好机采样、人工样的煤样留存,特别是人工样的煤样留存备查。
(略)当机采样与人工样热值差大于268kcal/kg,由煤质主管启动入厂煤热值异常流程,入厂煤热值异常处理单由燃料质检部主任审核,主管厂领导批准。
(略)特殊情况下需要扣吨时,扣吨依据为:当车辆铺底小于1/10时,扣吨0.1-5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1/10-1/5时(不包含1/5),扣吨5-10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1/5-1/4时(不包含1/4),扣吨10-15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1/4-1/3时(不包含1/3),吨15-20吨/车;当车辆铺底达到或超过1/3时整车没收。
(略)出现煤质异常情况,做扣吨处理时,煤管人员和监督人员做好现场影像资料与相关资料收集,煤场主管统一保存。
(略)原则上不允许退煤。若因特殊情况必须退煤时,由煤管人员填写《退煤处理申请单》,经部门同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才可办理退煤操作。
1.4入厂煤煤质检查
(略)含矸量检查:
入厂汽车煤中含矸量较大时,对异常部位进行人工采样。
(略)杂物检查:
a)入厂汽车煤中不应含有杂物(矸石以外的其他非原煤物体),对于含有杂物的车辆应责令司机清理带出煤场,同时根据杂物多少进行扣吨处理。
b)含木块、铁丝、砖头、泥块等杂物每发现一处扣除0.1吨。
(略)含水量检查:
a)入厂煤车有滴水现象扣除0.1吨/处,有滴水成线扣除0.2吨/处。
b)对于人为掺水车辆,视情况1-5吨。
c)煤车在煤场内被发现恶意放水,扣除10吨,并将责任车辆纳入黑名单。
(略)规定煤场扣吨权限如下:班员1吨及以下;副班长1吨至3吨及以下;主管5吨及以下;主任10吨及以下,超过10吨以上汇报主管厂领导。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略)
1.采购执行单位:(略)
2.联系人:(略)
3.联系电话:(略)
八、备注
一、竞价数量:竞价单位:(略)
九、合同附件
市场煤采购合同标准模板(到厂交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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