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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3-687-7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58号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7-04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标的信息重要信息披露投资条件交易须知完整公告相关附件下载竞价记录资产概况
(略)
标的名称:(略)
(略)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元)
备注
7
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58号
柳房权证字第D(略)
29.33
80,800.00
20,000.00
/
特别说明:
1.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受让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略)填写清楚。
2.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3.转让标的的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则以不动产权证数据为准。
资产数量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转让标的为法院裁定的抵债资产,该标的转让事宜涉及两次过户,其中第一次过户由前手房屋所有权人过户到转让方,第二次过户为转让方过户到受让方。第一次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自行承担,第二次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物均未设立抵押权。
4.标的均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当自行到税务部门咨询需要交纳的税费,交易的费用,充分了解办理过户需要的时长及包括税、费等在内的资金成本;同时联系转让方咨询此次转让涉及的税费及交易费用情况再参与报名。
6.产权使用期届满,如需续期的,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申请,续期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以及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成交后,需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权证变更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9.产权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10.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因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且收到转让方开出的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税款。
11、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2.本次转让项目所列房屋目前存在被出租和自用的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名,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房屋的承租人、使用人、租期、租金收取等情况,并同意在成交价款支付完毕之前转让方及相关单位:(略)
(略)地址:(略)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交易须知
总则
(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略)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略)(略).cn)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略)上报名。
(略)上注册账户和密码,(略)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略)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略)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略)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略)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略)
(略)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略)服务器时间为准。(略)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略)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略)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略)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略)
标的名称:(略)
(略)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元)
备注
7
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58号
柳房权证字第D(略)
29.33
80,800.00
20,000.00
/
特别说明:
1.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受让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略)填写清楚。
2.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3.转让标的的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则以不动产权证数据为准。
">打印GXCQJY23-687-7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58号
标的名称:(略)
项目编码GR2022GX(略)-2挂牌价格8.08万元
价格说明——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挂牌起始日期(略)
是否联合转让否挂牌截止日期(略)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是否涉及优先权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本次公开转让标的(略)等共11套非住宅房地产。资产建成于2010年。土地用途:零售商业用地,为以物抵债。
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转让清单
(略)
标的名称:(略)
(略)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元)
备注
1
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3号
柳房权证字第D(略)
26.60
73,200.00
20,000.00
在租
2
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13号
柳房权证字第D(略)
27.30
75,200.00
20,000.00
在租
3
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15号
柳房权证字第D(略)
26.60
73,200.00
20,000.00
在租
4
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16号
柳房权证字第D(略)
26.60
73,200.00
20,000.00
在租
5
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17号
柳房权证字第D(略)
26.60
73,200.00
20,000.00
在租
6
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18号
柳房权证字第D(略)
26.60
73,200.00
20,000.00
在租
7
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58号
柳房权证字第D(略)
29.33
80,800.00
20,000.00
/
8
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59号
柳房权证字第D(略)
31.53
86,800.00
20,000.00
/
9
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60号
柳房权证字第D(略)
35.34
97,400.00
20,000.00
/
10
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62号
柳房权证字第D(略)
31.63
87,100.00
20,000.00
在租
11
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78号
柳房权证字第D(略)
31.57
86,900.00
20,000.00
在租
特别说明:
1.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受让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略)填写清楚。
2.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3.转让标的的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则以不动产权证数据为准。
资产包资产数量——
(略)
标的名称:(略)
(略)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元)
备注
7
温州街1号温州商贸城地下商场58号
柳房权证字第D(略)
29.33
80,800.00
20,000.00
/
特别说明:
1.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受让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略)填写清楚。
2.标的查看联系人:(略)
3.转让标的的权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则以不动产权证数据为准。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标的资产数量——
二、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转让方简况
(略)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略)(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其他
(略)广(略)
住所/注册地(略)十二层
注册资本(万元)43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徐幼华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中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略)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718276R
(略)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略)
批准日期——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8.0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
5.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6.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接到交割通知后与转让方完成交割手续,转让方于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割给受让方。
7.转让方移交过户材料后,1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权证变更事项,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
8.本次交易资金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实地勘察确认书;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实地勘察确认书;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实地勘察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略)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略)
报名材料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转让标的为法院裁定的抵债资产,该标的转让事宜涉及两次过户,其中第一次过户由前手房屋所有权人过户到转让方,第二次过户为转让方过户到受让方。第一次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自行承担,第二次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物均未设立抵押权。
4.标的均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5.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当自行到税务部门咨询需要交纳的税费,交易的费用,充分了解办理过户需要的时长及包括税、费等在内的资金成本;同时联系转让方咨询此次转让涉及的税费及交易费用情况再参与报名。
6.产权使用期届满,如需续期的,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申请,续期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以及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成交后,需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权证变更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9.产权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10.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因开具发票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且收到转让方开出的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税款。
11、原承租方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原承租方在报名时必须主张权利,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2.本次转让项目所列房屋目前存在被出租和自用的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名,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房屋的承租人、使用人、租期、租金收取等情况,并同意在成交价款支付完毕之前转让方及相关单位:(略)
(略)地址:(略)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交纳金额2万元
保证金说明——
交纳截止时间(略):00:00
交纳注意事项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4.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5.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资产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略)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略)(略)(略)
保证金处置方式:(略)
2.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略)
(3)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
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名称:(略)
资产转让合同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实地勘察确认书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他方式:(略)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略)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略)
交易机构项目咨询联系人:(略)
项目报名联系人:(略)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略)(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略)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略)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略)(略).cn)及第四产权((略)(略)上交易地址:(略)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略)上报名。
(略)上注册账户和密码,(略)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略)
一、(略)(略)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略)
(略)(略)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略)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略)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略)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略)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略)
(略)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略)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略)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略)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略)服务器时间为准。(略)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略)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略)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略)(略)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略)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八、风险提示

类型文件名称:(略)
公开附件资产转让合同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受让申请与承诺书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实地勘察确认书请登录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略)报价金额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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