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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街沙湾北村桃源路131号厂房竞投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7-04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沙湾街沙湾北村交易公告
(略)沙湾街沙湾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交易,具体交易内容如下:
一、交易标的物:
(略)
项目
资产状况
拟出租年限
拟出租
底价
递增情况
交易保证金
附加条件
默认加价
幅度
1
(略)
星瓦厂房面积为:337m2,附属简易棚面积为:83m2
9年
(略)/月
每3年递增10%
(略)
①租赁物内水、电按厂房交付日现有设备设施交付使用;②垃圾处理费200元/月,综合服务费500元/年;③该厂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如确需转租的,应先征得经济社书面同意方可转租,转租时经济社收取承租方手续费人民币(略)
每次举牌递增300元或其整数倍
二、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18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交易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2024年7月18日17: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略)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交易保证金转账注明内容不清晰,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交易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略)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略)
(四)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即参与2个或以上项目竞投时,交易保证金必须按项目分开转入),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五)本次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交易时间:2024年7月22日上午10:00时,未经现场报名及确认竞投资格的,不能参加本次竞投。
五、交易地点:(略)
六、交易方式:(略)
七、交易约定:
(一)凡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交易。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交易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
(三)竞得人交易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租金后,其余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公示期满签定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无息如数退回竞得者。(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10(略)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自行放弃竞得权,出租方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并收回该租赁标的物,另作处理。
八、交易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报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九、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其他事项:
(一)本交易公告的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所描述项目的基本情况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交付时间、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竞投人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投结束后,竞得人以项目存在权属瑕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问题为由提出异议、投诉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并构成违约,所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投人(包括竞得人)与出租方就本次交易事宜(包括交易保证金处理规则)有争议的,由竞投人(竞得人)与出租方自行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略)无关。
(四)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略)
十一、报名地点:(略)
十二、交易事项:经确认交易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7月22日上午10:00时前,(略)现场参与交易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三、联系方式:(略)
(一)(略)(略)沙湾街沙湾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略)
(二)(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略)(略)沙湾街沙湾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7月3日

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略)(略)沙湾街沙湾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主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后,就位(略)厂房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1、租赁物的位置:(略)
2、租赁面积:星瓦厂房面积为:337m2,附属简易棚面积为:83m2。
3、厂房使用情况及责任认定。
该厂房建于2000年,没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等。甲方按现状出租,不承诺办理或完善相关手续。乙方对此已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甲方可出具出租证明,乙方办理经营所涉及的证照或批准文件由乙方按照经营范围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能否办理风险,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知悉甲方披露的上述情况下,承租该厂房,并承诺因上述情况所导致的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不属于甲方过错。合同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除甲方违约外,甲方均无须对乙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二、租赁期限
租赁年限: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遇特殊原因甲方未能按时交付租赁物的,按照交付日起计算租赁期。)
三、租赁价格
1、厂房面积为337m2,附属简易棚面积为:83m2,折合租金为:人民币(¥元/月)(不含税、不含垃圾费、综合服务费)。每3年按上年租金基数递增10%。
2、综合服务费为人民币500元/年;垃圾处理费为人民币200元/月(如遇政府环卫部门垃圾处理费单价调整,收费以单价调整后情况而定)。综合服务费及垃圾处理费递增时间与租金同步,上述综合服务费与租金一样,是乙方使用该厂房必须交纳的固定费用。
乙方支付给甲方租金(下列租金不含税,税费由乙方承担)及垃圾处理费见下表:
年次
起止时间
厂房面积
附属简易棚面积
每月租金合计(元)
每年租金合计(元)
垃圾处理费(元/月)
综合服务(元/年)
1-3
年月日
至年月日
337m2
83m2




4-6
年月日
至年月日
337m2
83m2




7-9
年月日
至年月日
337m2
83m2




合计






注:角数单位:(略)

3、交易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乙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元),在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须交纳三个月租金,合计人民币为:
(¥元)作合同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在扣除上述合同履约保证金及一个月租金后,其余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公示期满签定本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如数退回乙方。
①如乙方违约或乙方要求中途退租的,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厂房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缴清所有租金、水电和各项经营费用,并赔偿甲方因乙方中途退场导致厂房空置时间的租金损失。
②在租赁期届满且乙方缴清租金、水电和各项经营税费及没有违约行为并如期把租赁物按要求退还给甲方,该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后30天内不计息如数退回给乙方。另该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能冲抵乙方的租金欠款,只用作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5、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乙双方因租赁物自身及出租租赁物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租赁税、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在内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支付,因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发生变更或者增加的,则变更或者增加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交租时间
1、乙方自签定厂房租赁合同后交付厂房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须在每月3号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的厂房租金、管理费及垃圾处理费等相关费用。甲方收取租金为不含税,如乙方要求开具租赁发票的,其相应税费由乙方支付。
2、水电等费用缴交:乙方每月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垃圾费等费用,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略)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从计租金日起,甲方向乙方交付厂房,厂房按现状交付,甲方不负责修缮或完善。本合同出租时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在租赁期内,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主体厂房和附属简易棚,乙方如因生产需要而投资增加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水电设施等均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但相关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擅自增加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水电等设施和加建、改建和装修而使厂房结构发生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及没收该租赁保证金并即时收回厂房;且乙方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上述增加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水电设施等由乙方使用,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应终止合同的违约情形,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厂房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租赁期满(包括乙方中途退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要保持完好,地上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绿化及供水(含自来水表)、供电设施(含变电房、变压器、(略))、消防设施、通讯线、一切入墙嵌地及租赁范围内外固定装修和以上所述的一切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不得故意损坏和侵占,保证建筑物结构的完整。如有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复修,不能复修的则根据该物品未损坏前的价值或损坏程度由乙方给予甲方赔偿,但自然损耗和非乙方因素造成损坏的除外。
2、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循规划、国土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若乙方违法违规使用该厂房,或擅自改变厂房性质并触犯相关的法律法规,其导致一切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由于政府环保部门要求所有工(略)、厂企、商铺均要雨污分流,污水接(略)(略)。根据谁排污谁负责的原则。厂内、外所有企业排污管接驳设计费、工程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或中途退场)所投入的雨水、(略)无偿归属甲方所有。
4、租赁的厂房和其他厂房附属配套设施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厂房和厂房附属配套设施作为企业的注册资本或对外负债抵押、担保或进行买卖,如有违反上述条款的,甲方不承担其责任,一切后果及损失,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即时收回厂房,所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则由乙方赔偿。保险责任:属甲方财产由甲方负责,属乙方财产由乙方负责。
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厂房的维修保养,如因乙方造成厂房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并要做(略)内和四周的环境绿化、美化、净化和卫生工作。厂内一切消防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6、租赁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该厂房不得作违法用途和非工业性生产使用,并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做好生产、消防、用电、用气安全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贮存,做好噪音、废水、气味和粉尘的处理等环境保护工作,并按国家有关标准排放。建立员工上岗培训制度和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违章操作或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造成甲方财产损毁的,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7、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接受上级部门和甲方对本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要积极配合街各职能部门及村委做好各项工作。
8、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依法应由乙方向有关部门缴交各项税费及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和缴交,与甲方无关。
9、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原则上不得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一年后,如因生产原因确需将该厂房转租第三方时,乙方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在第三方书面承诺愿意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时乙方方可转租,办理转租手续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转租时甲方收取乙方手续费(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的,转租无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及没收该租赁保证金并即时收回厂房。同时,乙方不得将该厂房转租给生产、经营、使用危险物品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危险物品的第三方,否则,作违约处理。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条款而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甲方不承担其责任,一切后果及损失,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10、租赁期间,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治安工作及协调好有关政府部门关系,出具租赁证明协助乙方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工商牌照手续,但办证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厂房内的消防、安全、环保等一切设施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需要改变厂房(租赁物)使用性质的,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作违约处理。
11、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建设需要征用该厂房时,乙方必须服从,并按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期限停止生产,甲方对乙方不作补偿,如国家或上级部门有补偿的,属甲方的土地、修建的厂房和建筑物的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侵占;如属乙方投资的生产设备、材料、货物和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的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侵占。租金计算至发通知书之日止,同时甲方要在30天内不计息把租赁保证金退回给乙方,本合同终止。
12、租赁期届满本合同终止,甲方经验收后收回厂房。届时,租赁条件重新设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租。
13、本合同因期满或解除而终止之日,乙方应搬离该厂房生产设备、生产材料、生产成品及可移动的物品。如乙方逾期搬离,应每日按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占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4、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前结清租金水电费等各种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留置乙方于该厂房内的任何物品,直至乙方结清所欠费用,逾期10日未结清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的留置物品,而不予乙方任何赔偿或补偿。
15、经济社租赁给乙方的厂房只能在厂房范围内生产经营,不得超出厂房范围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堆放生产材料、产品及搭建临时建筑物。
六、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缴交租金、垃圾处理费的,除需补交外,每逾期一天按欠款总额的1%向甲方交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叁拾天的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厂房。乙方所交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2、租赁期间,乙方无合同或法律规定的应终止合同的违约情形,甲方不得无故提前收回厂房或者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应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违约方赔偿款在违约之日起拾天内向守约方支付,逾期未缴清的,除需补交违约赔偿款外,每逾期一天,按所欠违约款的1%向守约方交付滞纳金。
4、如遇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并应妥善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向(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共6页,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合同正本壹式叁份,甲、(略)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或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甲方):(略)(略)沙湾街乙方(乙方):
沙湾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签名:(略)码:
电话:(略)电话:
邮政编码:511483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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