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劳人仲院东城庭公字〔2024〕163号
(略):
共同申请人申鑫、
(略)的劳动争议一案,本庭已受理,
(略)的法定代表人杨必权难以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略)送达应诉和开庭、延期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申鑫、李忠杰为本案的共同申请人,
(略)见公告后可到本庭领取共同申请人提交的《
(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
二、2024年8月20日前,
(略)应就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向本庭提交有关的《答辩书》一式两份,并办理应诉手续。
本庭定于2024年8月21日下午3时开庭审理本案,
(略)作为被申请人身份出庭。庭审时如不到庭,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本案按相关规定应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结案,现鉴于案情复杂,故需要延期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关于延期结案的相关规定,本庭决定将本案延期十五天审结。
五、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
2024年7月4日
附注:
1、本庭地址:
(略)
2、仲裁庭组成人员:仲裁员:杜贺鹏,书记员:钱子玲。
3、当事人基本情况:
(1)申请人:申鑫、李忠杰;
(2)被申请人:
(略),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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