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自行采购项目采购效率,加强大额预算项目监督管理,招采办拟对招标代理: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略)招标代理:
(略)
二、项目概况:
我院拟遴选招标代理:
(略)
三、项目需求:
(一)招标代理:
(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建立完善的招标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拥有熟悉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代理机构:
(略)
4.具有代理招标采购业务必需的评审场地、电脑设备、
(略)络设施等办公条件,具备开展电子化招投标的条件。
5.代理机构:
(略)
6.代理机构:
(略)
7.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入选我院的招标代理:
(略)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开展代理业务;
2.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略)确认后发布;
3.招标文件中应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
(略)
4.对项目的采购信息、中标信息等按照项目信息发布管理相关办法要求进行公示,公告格式符合规范;
5.接受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疑问或质疑,
(略)意见给予澄清或答复;
6.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确保评审或谈判过程在公正、安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根据专家评审管理相关法律制度组织专家根据招投标文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审。
7.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专家给分分值等进行检查核对,为评标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保障;对应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关联情况等资质进行审查,对疑似围标、串标等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形,及时组织评审委员会讨论审议。
8.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场所组织开评标,维护开评标现场纪律,解答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招标文件的询问;
9.如实记录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同时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公正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在评审记录中篡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
10.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项目采购资料归档保存,
(略),档案资料应当按规定的年限保存;
11.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发布结果公告,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12.对代理项目的询问与质疑进行答复,协助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13.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的评审结果保密,对采购项目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采购相关信息、商业和技术秘密等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向其他人透露已获取:
(略)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参与代理机构:
(略)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及其它资质资料
2.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略)
3.法人授权书
4.业绩清单(需提供至少2份委托协议)
五、报名时间、方式:
(略)
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至7月9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报名方式:
(略)
报名邮箱:
(略)
六、参与调研的代理机构:
(略)
1.近3年委托协议情况(应当介绍本机构
(略)(略)或其他行政主体的业绩);
2.统计近三年本机构负责的医疗设备、通用货物、服务、工程四大类项目的数量及各类项目的成交金额;
3.本机构的广州专职人数、开标室数量及面积、评标室数量及面积、监控设备情况、档案存储情况、与我院的车程距离等软硬件条件。
4.拟安排到我院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工作经验等;
5.专家库介绍(包含人数、专业构成、职称分布、医院专家占比等);
6.负责的1-2个经典案例介绍,着重介绍经本机构审核后,帮助采购人:
(略)
7.提供
(略)招标代理:
(略)
(略)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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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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