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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旗末煤运输服务合同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赤峰 发布日期:2024-01-16
所属地区:内蒙古 - 赤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克旗末煤运输服务合同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略):NCYD-(略)1-145
(略)就内蒙古,(略),(略)煤场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略)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运输方式:(略)
3.币种:人民币
4.承/倒运数量:300,000
5.发货地:内蒙古,(略),(略)煤场
6.到货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略)
7.报价单位:(略)
8.交货日期:(略)(略)
9.运距:280
二、(略)
(略)(略)
三、时间安排
1.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略):06:15
四、竞价主要条款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2投标人履约能力否决投标条款
(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管理部门认定被列入相关部门“黑名单”或失信单位:(略)
(略)经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略)址为:https://(略).cn/fw/cxfw/xycx/)(略),显示该供应商为“黑名单”的或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记录的,列入银行失信名单的。
(略)近三年内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系列诉讼败诉案件的((略)址:(略).cn/)。
1.2.(略)合同主体“黑名单”库的。
2.(略)如下表:
煤种运输方式:(略)
(略)煤场
3.评标办法
符合投标入围条件的最低价者中标,各承运单位:(略)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托运人):(略)
乙方(承运人):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略)煤炭运输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计划拉运量、承运项目及交货地点:(略)
2.1数量:30万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2承运项目:(略)煤场煤炭运输服务。
2.3交货地点:(略)
2.4运输单价:元/吨。
运输单价包括运输费、机械费、油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过路过桥费、税金及本合同运输所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等。
2.5本合同暂定合同金额(含增值税9%)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税合同金额元,增值税金额元)。
2.6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调整,双方维持原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价格为基础,按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本合同相关的价格、金额,并按调整后的价格、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条要求
3.1乙方采用汽车运输,车辆的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要有随时组织、管理不少于100台车辆的能力,根据甲方用煤需求能够做到随时增减车辆。
3.2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投入相应数量的车辆,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进煤进度,按照每日1万元进行考核,累计3次未完成甲方日进煤计划,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3.3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增减车辆,满足甲方运输需要,每日运输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3.4要求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将煤炭运输入场。运输过程中不能发生甲方煤炭被调包、掺假、浇水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3.5(略)运输有关规定,车辆必须具有完备合格的手续,所有证件必须保证年检合格,车辆按年度及时交纳保险,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车型和车况必须符合甲方现场作业条件、安全管理规定。
3.6煤炭运输过程中车辆的管理、人身安全责任以及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和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7乙方的驾驶员以及在甲方现场服务的其他人员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必须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8乙方运输车辆要符合甲方要求的加装GPS(略)(GPS(略)选型及功能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后方可使用,数据保存周期不少于15天),对乙方运输车辆实际动态跟踪、监控,并做好出勤车辆的监控日志,发现和预防在途运输车辆发生违规、违法行为。
3.9运输途中,要按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对车辆加盖苫布,造成环境污染的和超载超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结算
4.1按成交单价和甲方过衡数量进行结算。
4.2乙方在拉运中必须对煤炭数量、质量进行承包,按结算周期统计亏吨、亏卡情况。发出量与到厂验收量的差额,正常途耗1.0%之内的不做考核,超出部分承运人应按损失的煤量×煤价进行赔偿;如乙方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其途耗损失是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或有证据证实乙方有人为掺杂使假、换煤或偷煤的行为,乙方应按损失煤量×煤价×3倍向甲方赔偿损失。承运单位:(略)
4.3按每15个自然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一次,结算周期内运输服务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核定运输量及运费,双方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乙方提交运输发票(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审查确认无误入账后,向乙方支付本次运输费用结算款。
4.4付款方式:(略)
第五条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或G5511集阿高速恢复通行,任一届满合同终止。
第六条过程考核
6.1严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注水补吨,一经核实,甲方拒付相应运费。
6.2不允许偷煤、换煤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拒付该车运费并对乙方处以(略)元罚款。
6.3乙方司机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略)煤场、甲方煤场发生插队及扰乱现场装煤、卸煤等违反甲方相关规定情况,每发生一次根据情节轻重,考核乙方(略)元。
6.4(略)运输相关法规、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运营等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管理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缴纳1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严格履约,在煤炭运输合同执行期满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8.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法律、法规、政策、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9.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9.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略)煤炭运输服务业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得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此情况下,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的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以上条款,友好合作,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壹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副本不一致的地方以正本为准。
五、联系方式:(略)
1.采购执行单位:(略)
2.联系人:(略)
3.联系电话:(略)
六、备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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