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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日期:2024-01-04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1/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略):NCYD-(略)1-063
(略)就陕西省,(略),(略)金鸡滩煤矿到浙江省,(略),(略)乌沙山电厂码头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运输方式:(略)
3.币种:人民币
4.承/倒运数量:150,000
5.发货地:陕西省,(略),(略)金鸡滩煤矿
6.到货地:浙江省,(略),(略)乌沙山电厂码头
7.报价单位:(略)
8.交货日期:(略)(略)
9.运距:1900
二、(略)
(略)(略)
三、时间安排
1.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略):34:10
四、竞价主要条款
招标评定规则:
(略)中标。
1.线路报价得分75分,线路最低有效报价÷投标单位:(略)
2.电煤运输业绩得分20分,近两年由榆(略)至本电厂运输数量3—5万吨得分10分,5—10万吨得分20分。
3.企业资质5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缺一项不得分。
运输业绩和企业资质是评标必须项,上述两项不满足则属于无效报价。
招标要求:
第一条物流总包服务内容
物流总包服务内容包含:提供货物由起运地到目的地的物流总包服务。包括(不限于)(略)规划、装卸车、到装运港煤质检验、装船作业、船舶运输到厂等服务。按照电厂的要求实施均衡调运,尽可能避免出现集中到达影响正常接卸工作,并及时向甲方通知煤炭装运情况、港口存煤情况、装船情况等信息确保采购煤炭顺利发运至(略)象山湾乌沙山电厂码头交于甲方。运输到厂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承运方承担,厂指煤炭接卸到电厂码头,船舶靠泊电厂码头的接卸费由托运方承担。
第二条货物名称:(略)
1.货物名称:(略)
2.数量:15万吨(以到乌沙山电厂码头实际数量为准)
3.起运地:陕西省(略)金鸡滩煤矿
4.目的地:(略)象山湾乌沙山电厂码头交予甲方。
5.交货方式:(略)
6.交货日期:合同日期起至2024年1月1日或合同量发运完毕。
第三条物流总包服务要求、安排
1.承运方应在合同期内按托运方调运计划要求数量组织运输,合同期内要求物流总包服务数量达到托运方要求数量。运输途中发生换煤,按换煤数量(由托运方认定数量)的5倍煤款数额由承运方赔偿,并追究换煤当事人法律责任。
2.承运方在交货日期内未完成矿方交货计划的量组织运输,视为主动放弃物流总包服务。造成合同量被取消,托运方可以扣除其全额保证金,并有权追究承运方给托运方带来的损失。
3.承运方设负责人组织协调运输,并向托运方提供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同时负责物流总包全过程安全管理,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在物流总包过程中的一切责任、经营风险、安全风险及费用均由承运方自行承担负责。
4.承运方需按托运方等相关单位:(略)
5.托运方监督承运方在港口集港、排船等一切手续办理工作。承运方按照港口每集港2.3万吨至4.5万吨,派遣一船装运,每两月至少一船,派遣船舶需提前4天通知托运方,在港口集港2.3万吨以上,托运方亟需用煤时,承运方需配合找船装运,及时装运到乌沙山电厂码头。出现托运认为承运方因工作失误导致拖延情况,每出现一次,扣除托运费5万元,以书面盖章文件为准。
6.合同期内承运方按调运计划运输,保证进度兑现率,如因承运方原因,使托运方矿发煤炭未全部运抵乌沙山电厂码头,需按每吨(略)场价赔付托运方。
第四条数质量监督
1.结算数量以船舶平仓水尺数量为准,承运方应做好运输途中数、质量管理工作。托运方将派人员进行监督。
2.金鸡滩煤矿出矿装车坑口过磅数量与运输到乌沙山电厂码头船舶水尺数量的损耗不超过1.5%;金鸡滩煤矿出矿装车坑口加权化验收到基低位热值与运输到乌沙山码头卸货港口的收到基低位热值差不超过100大卡/千克。煤炭到厂硫分比装港化验硫分高0.2%以上时,超出部分,每超0.01%扣0.2元/吨。
3.损耗超过1.5%部分,承运方需按照《煤炭采购合同》承担托运方煤炭损失(超出部分的全部煤款),热值差超100大卡/千克,硫分比装港化验硫分高0.2%以上时,承运方需承担托运方坑口化验平均热值与乌沙山码头到港质检出具的化验热值产生煤炭的全部差价。
第五条物流总包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略)
(一)物流总包费用及服务费收取标准
1.金鸡滩煤矿至乌沙山电厂码头交货物流费报价为含税价(包括且不限于运输费用、港口作业费、站台存储、火车装车、物流途中化验费、港口费、船运费等),按9%增值税税率开具物流总包发票。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略)
1.物流费用=结算数量×承运竞价成交价-考核费用(包括数量超出1.5%损耗和热值差超100大卡/千克的费用)。结算数量以金鸡滩煤矿出矿装车过磅数量为准,一票结算(含税费)。
2.双方核对物流总包数量和物流费,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按月或按旬进行结算确认,考核费用在全年最后一批次完成装运后,统一核算考核费用,中途结算暂时不统计考核费用,中途结算确认数量不超过已发运到厂数量的80%。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向托运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
3.承运方对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责,托运方只负责按照承运结算单核对的数量和承运竞价成交价进行付款,其他费用一律由承运方承担。
4.托运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发票单位:(略)
(略)(略)286162P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略)鄞州支行
(略)(略)(略)
单位:(略)
电话:(略)7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对承运方物流总包费用的结算及付款。
2.应积极配合承运方做好发运过程中的货物交接工作,与承运方联系并协调物流运输过程中的验交事宜。
3.在承运方坑口、港口做好数量、质量检验、监督工作。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托运方收取物流总包费用。
2.及时向托运方提供信息反馈,与托运方进行配合完成好相关协调工作。
3.对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应及时通知托运方,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与托运方协商解决问题。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从第一天开始在煤矿装运,到12月31日完成装运15万吨,乙方在8月31日前,最低完成量为:月平均量*装运月数*80%。如果达不到此最低装运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履行的;
在约定的交货日前【5】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
乙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甲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履行的;
甲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乙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甲、乙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5】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5】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1】种方式:(略)
(1)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略)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1.承运方须在竞价结束前一次性交付20万元作为竞价保证金,否则该承运方竞价无效。承运方竞价成功后,承运方需一次性交付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如承运方竞价成功后,在合同签订前,其竞价保证金20万元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余80万元履约保证金需一次性支付),如因承运方原因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实际进行物流总包服务,其保证金全额扣除。
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24年01月01日至完成2024年金鸡滩煤炭运输止(最晚不超过2025年1月31日)。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托运方执叁份,承运方执叁份。
五、联系方式:(略)
1.采购执行单位:(略)
2.联系人:(略)
3.联系电话:(略)
六、备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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