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一、临时用地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
(略)
(略)(略)建筑工务署
项目名称:
(略)
宝龙街道锦龙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临时用地
项目位置
(略)(略)交会处
用地面积(平方米)
总面积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
用地
建设
用地
4878.06
4878.06
2187.34
0
0
0
2690.72
(略)
深地临合字(2021)2107号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2024年5月13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会同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对该临时用地复垦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原临时用地范围面积为4878.06㎡,其中林地2187.34㎡,建设用地2690.72㎡。
(略)(
(略)-锦龙大道)市政工程红线占用建设用地1335.24㎡,故实际用地范围为3542.82㎡,其中林地2187.34㎡、建设用地1355.48㎡。林地已复垦成林地,建设用地则不改变其原地类,采取播撒草籽绿化。该
(略)域内面积为3542.82㎡全部达到复垦方案要求,通过验收。
三、公示时间
项目用地占用基本生态控制线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
四、公示地点:
(略)
(一)项目现场
地址:
(略)
(二)网上展示
1.
(略)(略)站
(略)址:
(略).cn
2.
(略)(略)站
(略)址:
(略).cn/lg/
五、意见反馈方式:
(略)
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略)
(一)邮寄。邮寄地址:
(略)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
(略)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日。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智芬 |
|
【联系电话】 |
19235653958 |
【客服微信】 |
192356539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