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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启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采购交易相关功能的通知

所属地区:河南 - 济源 发布日期:2024-07-04
所属地区:河南 - 济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济源(略)医保局,航(略)组织人社局,各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有关医药企业:
按照《(略)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略)(略)(以下简称“(略)”)药品采购交易相关功能。为确保采购交易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药机构(以下简称医药机构),(略)采购工作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产品范围:(略)挂网采购的全部药品。
二、注册时间
各相关医药机构、药品生产与经营企业务必于2024年7月9日前,按照省医保局、(略)6月14日《(略)账号的通知》要求,(略)注册认证工作。
三、登录方式:(略)
相关医药机构、(略)(https://(略).gov.cn/hsa-pass-hallEnter/index.html),(略)门户((略)(略),操作手册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通(略)(略)注册和维护相关信息,(略)切换影响临床用药。
(二)(略),核验院内药品目录、配送关系、采购价格等信息,(略)信息保持一致。如发现信息错漏等问题,要及时反馈,统一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三)(略)(略)产品信息和配送关系,确保信息准确。如发现产品信息错漏等问题,要及时反馈,统一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医药企业对医疗机构提交的订单及时响应,完成配送相关工作。
(四)(略)在途订单,请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尽快完成配送确认、收货入库等相关工作,(略)重复下单。
(五)医药机构要提前做好库存评估和备货工作,(略)启用后,(略)采购和交易药品。(略)无法顺利采购和交易的,应及时反馈问题信息,由技术人员进行解决;难以及时解决的,(略)进行采购交易,确保临床需求。
(六)无国家医保统一编码的医药机构、企业和产品,(略)申请医保编码(网址:https://(略).cn)。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略)7,(略)9
附件:操作手册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略)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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