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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内部审计服务采购需求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发布日期:2024-04-02
所属地区:安徽 - 宣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4/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采购单位:(略)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三、采购项目内容
1.内审对象:局本级、五个独立事业机构和(略)(市、区)市场监管局。其中,对(略)(市、区)市场监管局仅审计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2.内审计划:分两年进行全覆盖。2024年4月至9月,对2023年度的各项审计项目开展内审,并于2024年9月底前出具审计报告;2025年7月至9月,对被审计单位:(略)
3.项目资金:最高限价人民币8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
4.检查内容:(1)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本部门、本单位:(略)
四、项目服务要求
1.法规依据。依照法律、法规及计价规范等规定。
2.如对本采购需求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采购公告中约定方式:(略)
3.人员要求。受托中介机构应当做好审前调查,根据项目性质、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安排好符合项目要求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具体项目委托审计协议签订前,应当向(略)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项目组的组成及项目组成员学历、资历和业绩等相关情况信息表,(略)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不适合的人员应当予以调整。项目组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确需调整的应当征得(略)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但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不得更换。
4.工作纪律。工作过程中,受托中介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不得擅自答复问题,不得泄露与工作结果有关的任何信息;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情况,应及时向(略)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及时报告工作进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5.质量控制。受托中介机构应严格执行财务、审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复核机制。受托中介机构应当接受(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审核结果的复核。
6.廉政纪律。受托中介机构(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守工作中知悉的秘密。
7.争议事项解决。凡涉及工作事项的争议,中介机构(人员)须提交至(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申请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略)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申报要求1.请有意向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应于2024年4月17日下午5:00前递交纸质文件,文件需密封于文件袋内,封口加盖单位:(略)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服务响应承诺书;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简历表(包括成员学历、资历和业绩等相关情况,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应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并且在财务、会计、审计等领域中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担任过机关事业单位:(略)
(7)内部审计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审计的实施目标、范围、计划、程序、方法等基础内容;工作和沟通机制,工作成果清单等)。
七、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料的供应商且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采购结果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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