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略)关于澄清部分短缺药品价格的通知(
(略))
(略)字〔2024〕144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2024年5月短缺药品监测结果,现就部分短缺药品价格澄清工作通知如下:
一、澄清内容
部分短缺药品异常交易价格(详见附件)。
二、澄清材料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递交材料包括: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澄清药品汇总表、澄清说明和相关佐证资料。澄清资料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略)价格和价格执行时间,
(略)价格证明材料。
三、递交方式:
(略)
(略)上递交材料的企业,登录【
(略)】-【专项业务模块】-【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以PDF的格式上传澄清材料。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
四、受理时间
2024年7月4日—7月10日。
五、澄清要求
相关企业需对核查内容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未按要求递交澄清资料的,将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0版)》处理。核查原因属于生产成本方面的,如涉及原料药涨价,应详细说明原料药采购渠道及价格变化情况,原料药采购是否存在中间商等人为加置环节;如涉及生产规模调整导致生产成本上涨,企业应详细提供各项调整成本及有效证明。属于销售模式方面的,应详细说明是否与代理商签订独家销售、
(略)价,
(略)价之间价差的合理性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说明制剂销售代理商与原料药生产企业或中间商有无联系。
附件:1.澄清药品列表
2.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略)
2024年7月4日
普通附件:
1.澄清药品列表.xlsx2.业务受理表.
(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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