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委托,江苏粮油商品
(略)场举办本次晚籼稻竞价销售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略)
交易时间:2024年7月8日14:30
交易方式:
(略)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一)本次交易采用竞价销售模式,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
(略)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稻谷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稻谷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二)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品种:2021年产晚籼稻
数量:2168吨,共1个标段。
质量:以仓库实际质量为准,竞价方可以事先实地看样,看样时间联系委托方商议决定。未看样参与交易的视同认可标的质量。参与交易视同对委托销售粮食的各类质量指标充分认可,自觉履行成交后各项义务,不得以质量问题为由进行商务申诉,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粮食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用作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粮食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交易价格:卖方散粮汽车板价
(略)/吨。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为公益专场,免收买卖双方手续费。
出库期限: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9月30日止。
交收地点:
(略)
三、参与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
(略)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
参与交易方须承诺向中储粮销售的粮油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规定,非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轮出粮油;参与交易方须承诺从中储粮采购的粮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流转或销售用作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粮油或中央、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严禁参与交易方涉及危害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行为。
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会员,江苏粮油商品
(略)场有权依照本次交易公告、《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等交易规则,撤销成交合同并采取提示、劝告、扣除或划转保证金、加入黑名单、限制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等措施,违约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索赔、任何花费(包括但不限于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因遭受行政执法而支出的罚款与费用等)。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
(略)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
(略)会员的单位:
(略)
五、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
(略)
收款单位: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略):
(略)(略)1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销售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
(略)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
(略)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
(略)签订“验收确认单”后,
(略)场退还中标方扣除手续费部分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交款、交割期为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9月30日,交割数量以仓内实际数量为准,如出现溢余,溢余部分买方必须按标的成交价同价提清,相应货款由买方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
(略)购销竞价销售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
(略)操作解释权归
(略)场所有。(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八、联系方式:
(略)
(略):
王嘉
(略)
江苏粮油商品
(略)场:
张明
(略)
李佩璇
(略)
孙先生
(略)
会员端技术维护:徐杰
(略)
(传真)
(略)(财务部)
(略)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
(略)(略)。
2024年7月5日
附件一:
(略)(略)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doc
附件三:
(略)晚籼稻竞价销售交易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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