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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蓝色海洋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运营三宗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出租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潍坊 发布日期:2024-07-05
所属地区:山东 - 潍坊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管理运营三宗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略)管理运营三宗海域
(略)CQJY-BH-(略)挂牌价格(略)
标的类别租赁权挂牌起始日期(略)
项目状态挂牌公告挂牌期满日期(略)
(略)所属行业
项目简介项目简介
(略)管理运营三宗海域使用权租赁项目,(略)(略)络竞价方式:(略)
一、(略):CQJY-BH-(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标的资产内容:
租赁海域位于寿光、昌邑,共三宗海域,(略)开放式养殖用海(A、2、23),海域面积1972.8081公顷(约29592.1215亩),海域租赁期限为三年。出租底价63.2元/亩/年,竞买保证金20万元;意向承租方竞价的增价幅度为1元/亩/年或其整数倍;
标的成交价计算:海域面积×成交价格(***元/亩/年)×3年
例:用海面积为29592.1215亩,成交价为29592.1215亩×(63.2元/亩/年)×3年=(略)元。
注:海域使用权证及宗海界址图详见附件1。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略)(略)等关联企业。
2、(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养殖采捕等业务,并具有相关的养殖经验。
3、(略)提前解约未满三年的企业法人,不得报名参与。如其报名并报价最高则本次挂牌(竞价)活动无效,并扣除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
建议意向承租方携带要求的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略)203室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价。不参与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如参与竞价且报价最高,出租方有权决定挂牌(竞价)活动无效,并扣除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
五、申购须知:
1、凡符合意向承租方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买者,(略)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注:(略)网站选择“(略)站”→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略)”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略)”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略)”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略)@789登录)。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2024年7月18日17(略)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成交后不予认可),(略)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略)
意向承租方自公告之日起可按照挂牌文件载明详情自行勘察海域现场。
联系电话:(略)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9:3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略)官网、(略)官网、(略)微信:(略)
九、其他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本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标的相关权属文件)并认可本项目挂牌文件的全部内容。在公告展示时间应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报名登记即视为认可本项目出租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略)
2、摘牌(竞价)成交,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略)签署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2)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年租金的10%,仅限以银行汇款或转账的方式:(略)
3、出租方不负责标的清场交付,承租方须自行进场,自行负责海域使用期间相关工作((略)、用电、给排水、安全、维稳、信访、环保等)。在日常经营使用时,严禁违规用海,严禁超出用海范围,如发现承租方有违规用海、超出用海范围等经营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交纳的租赁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依法赔偿。
4、承租方日常经营使用中涉及的所有人身安全、矛盾、纠纷、民事协调等相关事宜须自行负责协调解决,费用自理,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概不负责。
5、承租方不得违反《潍坊滨海经济技术(略)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2—2030年)》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指导性文件,一经发现出租方将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合同终止或解除,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6、合同履行期间,若因承租方单方面原因须解除合作协议,经出租方同意后可解除,出租方有权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1个月的租赁费用,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若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需要征用租赁海域,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退出被征用海域,与出租方无关。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海水污染、周边环境破坏等因素所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相关任何责任。承租方已缴纳的征用海域剩余租金,自动转为下年度海域租金(下年度海域租金计算公式:征用后实际租赁面积*成交价格),同时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补齐下年度海域租金;若承租方缴纳第三年度海域租金后出现征用海域情况,已缴纳的征用海域剩余租金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海域被征用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8、海域使用期满时,承租方须及时、完整地将该海域及附着物、定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等恢复至合同签订时原状并交还出租方。若不能恢复原状的,经出租方同意后,按当时现状交还出租方,承租方添置的附着物、定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经济补偿。承租方逾期不及时退出须向出租方支付海域占用费(海域占用费日收费标准为:年度海域租赁费/365天)。
十、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地址:(略)
(略)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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