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外商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后的衔接工作,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47号),现就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内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变更备案事项工作敬告如下:
一、五年过渡期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政策调整过渡期。2024年12月31日前,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二、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范围
组织形式:2020年1月1日前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组织机构:公司权力机构为董事会或联合管理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产生方式:
(略)
企业类型:类型中含有“合资”、“合作”等字样的。
三、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
(略)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或股东)的决议;
3.
(略)新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4.
(略)新章程;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
(略)变更登记等相关材料。
四、办理方式:
(略)
1.线上办理:登录“
(略)”,切换至
(略)分厅页面,在“利企服务”模块点击“
(略)办”办理;(网址:https://
(略).cn/)
2.线下办理:
(略)企业登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地点:
(略)
五、法律风险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为确保过渡期后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请需要办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变更或备案登记。
最后,感谢你们一直以来为
(略)经济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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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下一条:
(略)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1月至02月政府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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