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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通过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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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2023年11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12号),现就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
(略),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
(略)的市级或者
(略)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
(略)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我省具有陵水黎族
(略)、保亭黎族苗族
(略)、乐东黎族
(略)户籍且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须向
(略)司法局申请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具有
(略)、
(略)、昌江黎族
(略)、白沙黎族
(略)、琼中黎族苗族
(略)(略)户籍且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须向
(略)司法局申请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
(略)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4年7月17日至19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地点:
(略)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
(略)(
(略))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四、海南省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
(略)司法局
1.
(略)司法局:
(略),咨询电话:
(略)3。
2.
(略),咨询电话:
(略)1。
3.
(略)窗口),咨询电话:
(略)9。
海南省司法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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