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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泉镇南亮子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所属地区:辽宁 - 朝阳 发布日期:2024-07-05
所属地区:辽宁 - 朝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水泉镇南亮子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2024-07-(略)水泉镇南亮子村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水泉镇南亮子村环境整治提升(略)获取:(略)

一、(略):JH(略)024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33元
最高限价:(略).33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60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略)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略)“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略)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投标响应过程中,(略)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略)龙城支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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