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略)电源主机及蓄电池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如下,如本通知与采购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一、对采购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一、采购清单”技术要求内容进行明确如下:
(略)
设备名称:
(略)
明确的内容
1
蓄电池
电压及容量要求为12V100AH
4
电池柜
用于安装“序号3-100AH电池”
5
UPS主机
配套“序号6-铅酸蓄电池”
6
铅酸蓄电池
电压及容量要求为12V100AH
7
电池箱
用于安装“序号6-铅酸蓄电池”
8
UPS主机(20KVA)
外接电池节数≤32节
13
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电压及容量要求为12V65AH
14
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电压及容量要求为12V80AH
17
电池架
用于安装“序号16-UPS电池”
19
蓄电池柜
用于安装“序号20-UPS蓄电池”
22
EPS电池(12V-100AH)
电池容量为12V100AH
23
UPS电池(12V-100AH)
电池容量为12V100AH
24
EPS电池(12V-65AH)
电池容量为12V65AH
25
UPS电池柜
用于安装“序号23-UPS电池(12V-100AH)”
26
EPS电池柜
用于安装“序号22-EPS电池(12V-100AH)”及“序号24-EPS电池(12V-65AH)”
二、本项目采购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修改为2024年7月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三、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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