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华润南通医药智慧配送中心项目供配电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发布日期:2024-07-05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1.(略)项目已(略)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供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略)建设地点:(略)
(略)建设规模:共一个标段,合同估算价约为470万元,最大电压等级为10kV。
(略)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略)
(略)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略)项目供配电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略)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略)
注:
①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二级注册建筑师、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略))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略)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略)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4.2招标文件获取:(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略)”是指:(略)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略)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略)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略)(略)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略)
(略)
招标代理:(略)
(略)
地址:(略)
(略)
地址:(略)
(略)
联系人:(略)
杨先生
联系人:(略)
朱一仁
电话
(略)
电话
(略)
电子邮箱:(略)
/
电子邮箱:(略)
(略)@qq.com

2024年7月5日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略)
(略)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略)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R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R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略)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数据与投标函一致。
(略)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①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20家(含2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②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本项目将由招标人:(略)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略)
开标顺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初步评审
(略)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略)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略)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略)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电力设施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八章)
授权委托书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第八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略)
提供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
①企业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结二级注册建筑师、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略))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略)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略)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诚信承诺书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阳光宣言
有效的阳光宣言(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阳光宣言”)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缴纳凭证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招标人:(略)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略)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略)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略)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略)
条款内容
(略)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R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
(略)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由招标人:(略)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
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略)
方法二:
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略)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略)
K2取值为:90%;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K取值为:;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略)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略)(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1分,每上浮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略)
2.评审标准2.1评标入围(略)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略)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略)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详细评审(略)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略)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略)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略)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略)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略)招标人:(略)
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略)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略)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略)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略)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略)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略)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略)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略)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略)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人资质条件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但未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略))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
(6)投标人名称:(略)
(7)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略)
(8)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本工程不适用)
(9)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10)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1)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略)
(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3)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4)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5)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略)
(1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略)
(2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略)
(21)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略)
(2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编制者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略)
(25)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略)
(26)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28)不符合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略)(略)(略)款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情形。
(29)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或保单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的。
3.4详细评审(略)按本章第(略)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略)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略)(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略)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略)投标人总得分=A。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略)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略)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略)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略)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略)
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