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
(略)芙蓉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予以公示。
1、项目名称:
(略)
2、建设地点:
(略)
3、建设单位:
(略)
4、建设内容:
项目于2023年6月9日取得“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印送2023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函”(河湖函[2023]19号文件),2023年9月19日取得“
(略)文件)。项目于2023年6月2日开工建设,2024年6月全面完工并通过初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略)委托,
(略)承担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略)接受委托后,
(略)相关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四川省
(略)芙蓉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5、验收报告:见附件
6、联系方式:
(略)
7、公示时间: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略))
附件1: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docx5.9MB,下载次数0
附件2:附件8环评验收评审意见.doc8.6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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