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年9号,
(略)“
(略)年产15000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500吨氟化液、150吨十二氟乙烯氧基苯磺酸钠项目(15000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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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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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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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5000吨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生产线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4#精细化工车间厂房已建设完成,设备未安装完成,该车间内的年产500吨氟化液生产线和年产150吨十二氟己烯氧基苯磺酸钠生产线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之内。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单位:
(略)
附件1:扫描全能王2024-04-
(略),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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