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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钧半导体集团有限公司鸿钧集团半导体产业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所属地区:安徽 - 阜阳 发布日期:2024-07-08
所属地区:安徽 - 阜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2024年5月26日,(略)根据《(略)鸿钧集团半导体产业基地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略)
项目位于(略)(略)厂房面积23445.08㎡进行生产。(略)(略)(略),西侧为在建阜合产业园小麦深加工项目。
项目生产车间内的生产设备按照生产流程合理布置,各种设备之间保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生产车间布置紧凑,流程合理。
项目设计建设60条COB高功率集成面光源灯带生产线、60条LED柔性屏和固晶机生产线,建成后可形成年1亿米COB高功率集成面光源灯带、10万平方米LED柔性屏、1000台固晶机的生产能力,实际建成70条COB高功率集成面光源灯带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1.17亿米COB高功率集成面光源灯带生产规模。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3月28日,(略)《鸿钧集团半导体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立项备案(项目代码(略)-(略))。
2023年5月,(略)关于《鸿钧集团半导体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略)于2023年7月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7月18日获得(略))。
项目于2023年8月建设,2024年4月竣工完成,目前只建设完成了70条COB高功率集成面光源灯带生产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略)对“鸿钧集团半导体产业基地项目”进行阶段性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04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鸿钧集团半导体产业基地项目COB高功率集成面光源灯带生产线及其配套建设的全部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情况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重大变动判定如下:
表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变动要求
类别
本项目情况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未发生变动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新增10条COB高功率集成面光源灯带生产线,产能增大17%,不大于30%及以上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无生产废水排放
4.位于环境质量不(略)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略),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略),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略),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略)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产能发生变动,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地点:(略)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未发生变动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略)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新增产品品种和生产工艺;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10%及以上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略)
未发生变动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未发生变动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不产生生产废水,未发生变动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未新增废气排放口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未发生变动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略)
未发生变动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未发生变动
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阶段性验收的产能增加17%,未达到30%,未导致新增污染物排放10%和污染因子,因此,本项目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符合验收条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地面保洁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略)(略)进入颍州污水处理厂处理;地面保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略)(略)进入颍州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1)废气来源及产生工段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拉胶工段、隧道炉固化工段和回流焊工段。
(2)废气主要主要污染因子
废气主要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
(3)废气主要治理设施及排放去向
项目COB高功率集成面光源灯带为整条生产线,隧道炉、拉胶机、回流焊机采用密闭管道与设备连接进行废气收集。项目一共70条COB高功率集成面光源灯带生产线,所收集的废气经各条线管道收集后集中至一条主管道,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略)顶排气筒(21m)高空排放。风机风量为20000m³/h。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来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源强约为70~90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过程会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
①一般废包装材料
主要为原辅料拆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②不合格品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
①废包装桶(瓶)
废包装桶(锡膏瓶、有机硅灌封胶桶)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库,交由资质单位:(略)
②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活性炭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库,交由资质单位:(略)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略)于2024年4月29日-4月30日对本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得出以下结论: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表2中相关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略))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91.07%。
(2)噪声: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3类标准要求。
(3)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项目位于(略),根据项目周围现场踏勘,本项目位于产业园中,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点,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略)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工作,确定专人负责操作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切实保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健全运行管理记录。
(2)加强危废管理,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和台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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