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从府预征字〔2024〕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
(略)水南村三多第七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三多第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大塘边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南安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大塘边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三多第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门口岭第十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禾塘第十四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三多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大塘边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禾塘第十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新城庄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祠堂第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中和第十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门口岭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金华第十五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中和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祠堂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
(略)水南村金华第十六股份合作经济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4998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政府储备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略)水南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998平方米(合7.497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22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
(略)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
(略)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
(略)、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自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
(略)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pdf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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