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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7-03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预告
更新时间:2024/07/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昆山(略)、昆山(略)、花桥经济(略)、旅游(略)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略)
(略)双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略)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双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人才集聚助推昆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昆办发〔2022〕10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略)双创人才计划主要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紧(略)“2+6+X”产业布局和“4-1050”体系,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打造中国式现代(略)域示范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第二条(略)(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实施,市科技局负责相关申报及管理工作,各区镇科技人才管理部门负责(略)内人才审核推荐和日常服务管理。
第二章扶持对象及条件
第三条(略)双创人才计划设双创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业成长人才、创新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等类别。
第四条(略)双创团队,主要支持具有原始创新能力,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创业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以上。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效;
3.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获得过(略)级及以上人才计划认定;
4.团队应于近年来到昆山创业或全职引进到昆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领衔研发、管理工作。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昆山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创新团队成员应在引才单位:(略)
5.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解决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卡脖子”技术,项目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实现产业化,具有显著的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鼓励顶尖人才牵头组建人才团队,支持青年人才积极参与项目研发及产业化。对符合上级人才计划团队项目要求的,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第五条(略)创业领军人才(重大领军、领军、孵育),主要支持带团队、带技术、带资金来昆山创业,具备明晰的产品开(略)场定位,(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产业发展,有较(略)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近年来引进到昆山创业并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主要精力在昆山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第六条(略)创业成长人才,主要支持来昆时间较长,创办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的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
2.企业创办时间在3年以上10年以内;
3.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国家新药、(略)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为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等,并承担过(略)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4.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第七条(略)创新领军人才,分为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在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中领衔科技创新工作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2.人才拥有能够促进引才单位:(略)
3.人才与引才单位:(略)
4.引才单位:(略)
第八条(略)青年领军人才,主要支持在昆山创业或全职引进到昆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领衔开展创新研究的青年科技型企业家和青年科学家。对特别优秀的项目,人才学历和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申报青年项目的女性人才,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基本条件如下:
1.青年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较好的创新能力,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主要精力在昆山,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50万元,创业项目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略)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青年创新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
第九条对(略)重点引进且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第三章申报和立项
(略)科技局拟定(略)双创人才计划申报指南,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略)镇科技人才管理部门负责项目推荐和初审,(略)负责项目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技术评审、面试答辩、实地考察等,并综合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名单和资助金额,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后发文确认。
第十二条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引进的国家级人才项目、举荐项目、高水平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获社会资本融资的项目等,可简化评审流程。
第十三条充分发挥引才单位:(略)
第十四条实施创业领军人才分类评审,对区镇、重点引才单位:(略)
第十五条针对优质人才项目,可先立项再落地。
第四章扶持政策及资金安排
第十六条(略)双创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略)双创人才给予最高400万元项目资助。对资助金额较大的项目试行资金监管机制。
第十七条对自主申报入选上级人才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入选上级双创团队计划给予最高5000万元项目资助,入选上级双创人才计划给予最高600万元项目资助。国家级人才和省双创人才累计享受项目资助,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十八条入选各级双创计划的人才,在人才认定之后5年内新购自有住房的,给予房价50%的购房补贴,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有的人才安居购房贴不再执行。
第十九条对创业领军人才在项目实施期内,连续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的高成长性人才企业,按地方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第二十条经费支持(略)、区(镇)联动的方式:(略)
第五章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略)双创人才计划项目管理过程包括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验收管理和项目终止等。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略)双创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后须签订《(略)双创人才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并发放相应资助经费。区镇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的资金拨付和实施监管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中期检查。区镇科技人才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市科技局给予业务指导。
第二十四条验收管理。项目实施到期后应组织验收,重点项(略)科技局组织验收,其他项(略)镇科技人才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方案及结(略)科技局审核。项目验收通过的,发放相应经费;验收不通过的,可申请延期1年再验收,暂缓拨付相应经费;延期验收不通过的,作项目终止处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终止。项目实施过程中,(略)双创人才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人才及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单(略)镇科技人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项目终止申请。
1.人才、团队已离职离岗的;
2.人才创业企业股权、管理团队等发生重大变更,人才不再是创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的;
3.企业已注销、搬离,或项目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的。
项目终止后,不再享受相应的人才工作生活待遇,不再拨付相应经费,视合同履行情况记入科研信用记录。
第二十六条免责机制。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经勤勉尽责、未谋私利,项目经费均用于项目研究开发,(略)线选择失误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导致未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的人才及企业予以免责,不作负面评价。
第二十七条人才及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按《(略)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略))同时废止。

附件:1.(略)双创人才计划项目资助表
2.国家、省、苏州人才计划项目资助表
附件1
(略)双创人才计划项目资助表

项目类别
项目经费
购房补贴
金额(万元)
拨付方式:(略)
双创团队
创业
400、500、1000
重大领军人才认定后拨付70%,验收通过后拨付30%。

其他项目认定后拨付50%,验收通过后拨付50%。
团队项目领军人才最高100万元,其他人才最高60万元。

立项并购房后拨付50%,验收通过后拨付50%。
创新
300、400
创业领军人才
重大领军
300、400
领军
100、200
孵育
60
创新领军人才
企业创新
100、200
高校院所创新
60
创业成长人才
100
青年领军人才
60

附件2

国家、省、苏州人才计划项目资助表

人才类别
项目经费
购房补贴
金额(万元)
拨付方式:(略)
国家级人才
100
上级核岗认定后一次性拨付
最高200万元
核岗并购房后拨付50%,项目完成后拨付50%
国家级人才计划
博士后专项
50
最高100万元
省双创
个人项目50、100

团队项目200
按照上级经费下达进度按50%、50%分两批拨付
团队项目领军人才最高300万元,其他人才最高150万元
姑苏领军
分为配套经费、奖励经费。

配套经费按照上级要求给予支持。

奖励经费个人项目50万元,团队项目100万元。
配套经费按照上级下达进度拨付,与昆山双创就高不重复。

奖励经费在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团队项目领军人才最高300万元,其他人才100万元
立项后购房拨付50%,验收通过后拨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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