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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2024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公告 

所属地区:海南 - 昌江 发布日期:2024-07-08
所属地区:海南 - 昌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昌江黎族(略)2024年中小学校
幼儿园招生入学公告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园)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
(二)公办民办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原则。
(三)统筹兼顾,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幼儿园招收截止2024年8月31日(含31日)年满三周岁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园。
(二)小学一年级招收截止2024年8月31日(含31日)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三)七年级招收具(略)学籍的2024年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三、招生办法
(一)入学分类及条件
1.教育优待对象。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或伤残警察子女,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海南核电、华能海南昌江核电职工子女,按规定申报并提交相关信息材料。
(1)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提供入学书面申请、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及相应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略)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
(2)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提供入学书面申请、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等材料,经(略)系统政治工作(略)级人武部政工部门优待资格审核后,可根据军人子女入学需求给予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优先保障就读。
(3)符合条件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提供入学书面申请、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及相应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略)户籍登记所在地,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
(4)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入学书面申请、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和所在消防救援大队核验认定的材料,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小学或初中就读。
(5)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昌江黎族(略))文件执行。
(6)海南核电、华能海南昌江核职工子女,提供入学书面申请,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等材料,经所在单位:(略)
2.本校(园)教师子女。本校(园)教师子女(含幼儿园保育员)可以选择在本校(园)申报入学。由本校(园)进行统计审核,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在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安置入学的前提下优先安置入学。
3.片区入学对象。为方便识别入学申报和招生,将教育优待对象和本校(园)教师子女以外的幼儿园小班、小学一年(略)入学对象划分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并按相应的条件进行申报。
第一类:本(略)户籍,且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或亲属名下在(略)域内有稳定住房(稳定住房指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单位:(略)
(1)户籍信息材料:居住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入学对象,户籍于截止申报时间迁入,登记地址:(略)
(2)居住信息材料:填写住房信息或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②经县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③集资房及购房证明材料;④持乡镇政府以上出具拆迁安置证明材料(需注明现安置的具体居住地址:(略)
(3)居住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入学对象截止申报时间,房屋应交付使用并入住,提供当月物业缴费、水电缴费凭证;居住单位:(略)
第二类:(略)户籍,但户籍登记地址:(略)
(1)按户籍登记地址:(略)
填写入学信息或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
(2)按住房登记地址:(略)
居住信息材料:填写住房信息或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②经县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③集资房及购房证明材料;④持乡镇政府以上出具拆迁安置证明材料(需注明现安置的具体居住地址:(略)
入住信息材料:居住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入学对象截止申报时间,房屋应交付使用并入住,提供当月物业缴费、水电缴费凭证;居住单位:(略)
第三类:本县(略)户籍或(略)户籍,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的父母或亲属名下在(略)域内有稳定住房(稳定住房指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单位:(略)
(1)户籍信息材料:填写入学信息或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住房所有人、共有人或使用人页;
(2)居住信息材料:填写住房信息或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②经县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③集资房及购房证明材料;④持乡镇政府以上出具拆迁安置证明材料(需注明现安置的具体居住地址:(略)
(3)居住自建房、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的入学对象截止申报时间,房屋应交付使用并入住,提供当月物业缴费、水电缴费凭证;居住单位:(略)
第四类:本县(略)户籍或(略)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略)从业(含稳定就业或临时就业)等,且在(略)域内无稳定房产居住(含非公共租赁房、居住在单位:(略)
(1)户籍信息材料:填写入学信息或提供户口簿首页、入学对象本人页;
(2)居住信息材料:提供有效的租房、居住在单位:(略)
(3)从业(含稳定就业或临时就业)证明材料:①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略)经商主体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和门店登记注册档案材料;②经就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作证明材料;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省的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本款①②③仅需提供其中一项)
4.撤并学校安置的入学对象,参照《昌江黎族(略))进行安置。(其中,具有海尾镇新港、五大、南罗、大安村(居)委(略)户籍的一年级入学对象原则上安(略)红林学校申报就读,已(略)居住的入学对象可选(略)学校申报就读;具有石碌镇香岭、尖岭、片石、水富村(居)委会和十月田镇南岭村委(略)户籍的一年级入学对象原则上安(略)思源实验学校申报就读,已(略)居住的入学对象可选(略)学校申报就读。)
5.申报的入学对象如户籍迁入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后迁入现居住地的,以迁入前户籍登记地址:(略)
(二)招生范围
根据本地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校(园)招生入学服(略)范围,按照免试入学升学的规定,实(略)申报登记入学、学校对口直升等方式:(略)
1.幼儿园小班招生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本园教师子女入学安置后,实行(略)域范围内申报招生方式:(略)
(1)芒果幼儿园,小班招收其(略)域内符合条件的第一类的适龄儿童。如有剩余学位可按顺序招收符合条件的第二类、第三类适龄儿童。
(2)县机关幼儿园,小班实行招(略)户籍适龄儿童入园;县机关幼儿园矿建分园,小班按就近原则招收幼儿园附近及河北派出(略)城区适龄儿童;县机关幼儿园河北分园,小班按就近原则招收幼儿园附近及铁城派出(略)城区适龄儿童;县机关幼儿园矿山分园,小班按就近原则招收幼儿园附近及河南派出(略)城区适龄儿童。
(3)(略)幼儿园,小班按就近原则招收本乡镇(村)适龄儿童。(略)以东、红(略)、翠峰林苑、观山云邸、恒科地质家园、石碌水泥厂及(略)域适龄儿童;(略)幼儿园红林分园,小班按就近原则招收幼儿园附近及铁城派出(略)城区适龄儿童。
(4)乡镇(村)公办幼儿园和村级小学附设幼儿班,小班按就近原则招收(略)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5)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和师生比达标等条件,结合标准班额设置,按就近原则招收幼儿园(略)域适龄儿童。
2.小学一年级招生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本校教师子女和撤并学校学生入学安置后,实行(略)域范围内申报招生方式:(略)
(1)县第一小学、县第三小学、县第四小学、县第六小学等学校,一年级招收其(略)域内符合第一类至第四类条件的入学对象。(注:在县第一小学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略)第二小学就读;在县第三小学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略)学校就读;在县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略)矿区学校就读。)
(2)县第二小学、(略)学校等学校,一年级招收其(略)域符合第一类至第四类条件的入学对象。(注:县第二小学还接(略)第一小学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矿区学校还接(略)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
(3)木棉实验学校,一年级招收其(略)域内符合第一类条件的入学对象。
(4)红林学校一年级招收其(略)域内符合第一类至第四类条件的入学对象;招收原下辖的14队、20队、23队、24队、25队小学教学点所在连队常住的入学对象。
(5)县第五小学,一年级除了招收其(略)域内符合第一类至第四类条件的入学对象外,还要同等条件招收未取得木棉实验学校入学学位的第一类入学对象和符合木棉实验学(略)内符合第二类至第四类条件的入学对象。(注:在县第五小学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统一安(略)学校就读。)
(6)县思源实验学校,招收其(略)域内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招收符合贫困或民族条件的(略)域和(略)域撤并学校入学对象。
(7)乡镇(村)公办义务教育小学招收学校(略)域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
3.七年级招生
按照免试入学升学的规定,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本校教师子女和撤并学校学生入学安置后,实行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略)
(1)昌江中学、矿区中学、木棉实验学校、红林学校、矿区学校、石碌镇学校等学校,七年级按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招收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木棉实验学校招收本校在籍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逐步招收符合本校招(略)的其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县第一小学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昌江中学;县第四小学、第六小学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直(略)中学;县第二小学本校在籍六年级毕业生直(略)学校。
(2)县思源实验学校、民族中学等学校,七年级实行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方式:(略)
(3)乡镇(村)公办义务教育初中招收学校(略)域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
4.县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的入学对象。具体由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5.民办学校原则上优先满(略)城区学生申报的入学需求,学校按计划招不满的,可以(略)区域内适(略)招生,不(略)县招生。
(三)申报方式:(略)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开展招生。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并按规定提交相关信息材料进行申报。规定每个入学对象只能在一所学校(园)申报。
1.线上申报方式:(略)
城区公办学校(含石碌镇学校、思源实验学校、芒果幼儿(略)机关幼儿园、(略)幼儿园及红林分园、矿建分园、河北分园、矿山分园)符合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和幼儿园小班的入学对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略)
(1)方式:(略)
(2)方式:(略)
(3)方式:(略)
(4)方式:(略)
2.线下申报方式:(略)
县红田学校、乡镇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园)提交申报入学材料。
(四)申报时间
1.教育优待对象和本校(园)教师子女等入学对象于2024年7月19日8时至7月25日18时进行申报。
2.符合木棉实验学校一年级和芒果幼儿园招生入学条件的第一类入学对象于2024年7月19日8时至7月25日18时进行申报。
3.除符合木棉实验学校、芒果幼儿园外(略)其余学校(园)(含石碌镇学校、思源实验学(略)机关幼儿园、(略)幼儿园及红林分园、矿建分园、河北分园、矿山分园)的入学对象,于2024年7月19日8时至7月31日18时进行申报。
4.县红田学校、乡镇公办学校(园)(含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符合条件的入学对象或无法通过“线上申报”途径进行申报的入学对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略)片区学校(园)申报,也可在开学报名注册时间进行申报。
5.不在规定时间内(略)学校(园)申报登记的入学对象,视为自动放(略)学校(园)入学资格。因特殊情况错过登记(略)城区入学对象,可于2024年8月1日8时至8月2日18时到所(略)学校(园)说明情况,经学校同意后补报。如学校(园)学位已满,由学校(园)(略)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审核时间和流程
1.入学申报开始时间至2024年8月2日,(略)自动审核比对或学校(园)审核申报的入学信息和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做出审核意见。主要核验入学信息(户籍)材料、居住信息材料、经商或从业(含稳定就业或临时就业)等入学条件和共享数据,并做出审核意见。
2.对审核未通过或有需要补充材料的,学校(园)应主动告知入学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要补充的入学相关材料和时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对需要补充的材料按要求补充提交,学校(园)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个别信息或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学校(园)可组织人员到相关职能部门查询核实。确需现场核验的,学校(园)主动通知入学对象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园)进行核验。
3.学校(园)入户调查核实时间:入学申报开始时间至2024年8月3日。申报材料初步审核通过的入学对象,学校、社区等单位:(略)
(六)公示和录取时间
1.木棉实验学校、芒果幼儿园拟定2024年8月5日前公示入学名单。
2.其余线上招生的学校(园)拟定2024年8月12日前公示入学名单。
3.学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录取结果应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招生学校(园)可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告知信息。学生应在招生单位:(略)
4.入学对象(父母或监护人)在申报登记及提交报名材料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学校(园)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并将虚假信息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略)
(七)招生顺序
1.教育优待对(略)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和政策统筹安排入学。如不服从安排就读,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在优先保障教育优待对象和本校(园)教师子女后,招生优先顺序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入学对象。
3.公办学校(园)按照计划招生,如同一类入学对象符合条件的申报总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略)方式:(略)
4.民办学校(园)申报入学对象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应全部录取符合条件入学对象。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时,(略)方式:(略)
5.按所(略)学校(园)申报但未取得学位的入学对象,由县教育局根(略)学校(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有关信息材料审核或办理职能单位:(略)
(一)全县2024年中小学校(园)招生入学工(略)教育局组织实施,招生政策的综合咨询服务(略)教育局或各学校、(略)“教育窗口”招生综合服务点咨询。
(二)符合条件的拆迁安置户证明材料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办理。办理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明材料由所在村(居)委会审核办理。
(三)公安英模证明材料(略)公安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居住证由所(略)派出所审核办理。
(四)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及伤残警察证明材料,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五)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由县人民武装部审核。
(六)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证明材料,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
(七)房产证、二手房买卖交易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自建房、出租房、公共租赁住房、集资房证明材料,物业费缴费凭证及符合条件的租赁证,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
(八)符合条件的劳动就业合同或工作证明材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九)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凭证,(略)审核。
(十)经商主体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和门店登记注册档案材(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十一)不动产权(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十二)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发展局)审核。
(十三)水费缴交清单材(略)水务局审核。
(十四)电费缴交清单材料由昌江供电局审核。
(十五)符合条件的海南核电、华能海南昌江核电职工子女入学信息资料由本单位:(略)
本公告解释(略)教育局。
招生综合服务电话:(略)7(县教育局203基教室)。
招生监督电话:(略)9(县教育局301纪委办公室)。

附件:1.昌江黎族(略)2024年公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略)说明
2.昌江黎族(略)2024年民办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略)说明
3.昌江黎族(略)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略)说明
4.昌江黎族(略)2024年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略)说明
5.昌江黎族(略)2024年幼儿园招生综合服务联系方式:(略)
6.昌江黎族(略)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综合服务联系方式:(略)
7.昌江黎族(略)2024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智慧招生业务流程图
8.昌江黎族(略)2024年中小学校幼儿园智慧招(略)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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