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区财政局,常州
(略)财政局,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略)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文件精神,
(略)政府采购领域进一步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关于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
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第三方机构向采购人:
(略)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各级财政部门应当
(略)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政府采购项目,支持和鼓励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但不得参与履约保函(保险)市场的具体活动。
(二)先予偿付、再行追偿。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一旦出现政府采购合同违约情况(需采购人:
(略)
(三)规范运作、强化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事项各方当事人(包括采购人:
(略)
三、主要内容
(一)参与主体及条件
1.采购人: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3.供应商。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的企业。
4.第三方机构。指开展本通知规定的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
(略)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向省财政厅报告。
(二)业务流程
(略)为“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
(略)技术服务。该平台已于2023年12月起上线,
(略)、“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首次使用需注册)。
(略)进行技术对接。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
(略)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
四、各方职责
(一)采购人:
(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
(三)供应商。真实、完整、准确地向第三方机构提供保函(保险)申请审核所需材料。
(四)第三方机构。切实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情况的跟踪服务,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采购人:
(略)
五、其他
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是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助企纾困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协调采购人:
(略)
(略)“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操作手册”。
联系电话:
(略)
(略)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汪璇 |
|
【联系电话】 |
13335654237 |
【客服微信】 |
133356542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