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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漳高拟征地安置公告(靖)〔2024〕19号

所属地区:福建 - 漳州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福建 - 漳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为实施(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沧溪支渠生态修复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略)、位置
沧溪支渠生态修复工程,位于靖城镇径里村、靖城镇廍前村、靖城镇沧溪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靖城镇径里村集体土地2.5118公顷。其中:水田0.1525公顷、园地0.9438公顷、林地0.0048公顷、草地0.0795公顷、(略)0.0669公顷、坑塘水面0.6828公顷、沟渠0.0584公顷、设施农用地0.135公顷、田坎0.0016公顷、村庄0.3865公顷。
拟征收靖城镇廍前村集体土地0.0948公顷。其中:水田0.0025公顷、园地0.0204公顷、(略)0.0081公顷、沟渠0.0635公顷、田坎0.0003公顷。
拟征收靖城镇沧溪村集体土地0.0611公顷。其中:园地0.0034公顷、林地0.0003公顷、沟渠0.0574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略))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区位、征收用途,统一为土地补偿费(略)/亩,安置补助费(略)/亩,合计(略)/亩。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漳高管〔2021〕88号执行。房屋拆迁由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征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沧溪支渠生态修复工程,为政府组织实(略)政公用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2.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略)
3.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73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20人),采取货币安置为主、重新择业安置为辅的方式:(略)
4.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略)关于做(略)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靖圆镇村管理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
(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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