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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善桥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一体化平台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08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升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升级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略):NJRJ-CS-(略)
1.2项目名称:(略)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1.4采购方式:(略)
1.5预算金额:34.83万元
1.6最高限价:34.83万元
1.7采购需求:本项目计划在在西善桥街道现有资源基础上,加强自主可控应用,统筹开展计算、备份等信息技术设施扩建,(略)资源服务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8合同履行期限:拟定为20个日历日,建设完成后拟定试运行时间为三个月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0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略)
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2.9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略)
2.10供应商需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略)“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略)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略)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略)(略)(略)客服电话:(略);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三、获取:(略)
3.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3.2地点:(略)
3.3获取:(略)
(1)(略)(略)(略))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略)
(2)(略)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略)
(3)(略)下载采购文件电子档(获取:(略)
(4)(略)站首页“(略)”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获取:(略)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略)办理注册、磋商文件服务费支付、缴纳保证金等手续,(略)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线下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7月19日14时00分;
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14时30分。
4.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略)
4.3.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文本为可编辑的word版以及加盖公章的正本扫描件),U盘。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时间:2024年7月1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略)
7.2.公告媒体
(1)(略)(略).cn/)、(略)(https://(略))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略)(略).cn/)、(略)(https://(略))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略)
7.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信息安全产品政策
(6)进口产品政策
(7)投标担保政策
7.4.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
7.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4(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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