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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河口镇城南新苑(南区)福安路6号等共19处商铺招租(5年)公告(7)

所属地区:江西 - 上饶 发布日期:2024-07-09
所属地区:江西 - 上饶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饶产办ggz(略)
受委托,(略)三楼举行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拍卖。具体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略)
标的名称:(略)
房产建筑参考面积约(㎡)
起拍价
竞租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商铺
现状
(元/首年)
1
(略)12号
154.48
25,950.00
5,000.00
5,000.00
空置
2
(略)13号
88.8
14,920.00
3,000.00
3,000.00
占用
3
(略)14号
88.8
14,920.00
3,000.00
3,000.00
占用
4
(略)15号
88.8
14,920.00
3,000.00
3,000.00
占用
5
(略)16号
88.8
14,920.00
3,000.00
3,000.00
空置
6
(略)25号
48.24
8,100.00
2,000.00
2,000.00
占用
7
(略)27号
117.72
19,780.00
4,000.00
4,000.00
空置
8
(略)30号
64.5
10,840.00
2,000.00
2,000.00
占用
9
(略)31号
73.18
12,290.00
2,000.00
2,000.00
空置
10
(略)32号
61.38
10,310.00
2,000.00
2,000.00
占用
11
(略)37号
76.18
12,800.00
3,000.00
3,000.00
空置
12
(略)41号
63
10,580.00
2,000.00
2,000.00
空置需封门
13
(略)53、54号
85.6
14,380.00
3,000.00
3,000.00
占用
14
(略)6号
154.48
25,950.00
5,000.00
5,000.00
空置
15
(略)19号
75.19
12,630.00
3,000.00
3,000.00
空置
16
(略)60号
48.418
9,880.00
2,000.00
2,000.00
占用
17
(略)67号
93.87
15,770.00
3,000.00
3,000.00
空置
18
(略)83号
23.04
3,870.00
2,000.00
2,000.00
占用
19
(略)85号
54
9,070.00
2,000.00
2,000.00
占用
说明:①上述标的以实际面积为准,拍租标的交付后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租成交及成交总价。②意向承租方在交纳足额保证金的情况下,可竞拍任意一个标的,但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其中一个标的,竞得多个标的需交纳标的相应保证金。
二、拍卖方式:(略)
三、重大事项:
1、(略)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3]第089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租金按年支付,每年到期前一个月15号交清下一年租金,标的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及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未按规定如期付款的视为违约,已交保证金不予以退回,并取消承租方资格,一切损失及引起的法律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承租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未违约、未欠费的前提下,招租方负责无息返还。逾期一个月未缴纳租金,招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标的内如无供水、供电、通讯、闭路电视、网络电缆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消防证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前如有需修复的门、窗由招租方承担,标的交付后在承租期间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视费、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略)缴纳。
6、标的交付后,标的内通水、通电及其经营便利配备的其它设施如隔墙、阁楼、排水、排污、排烟等需按照招租方要求实施(具体由物业监管),否则招租方有权制止和收回标的,终止合同。
7、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改造的,装修方案需报招租方及物业备案并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承租期满后或因违约提前解除承租合同的,招租方对承租方装修等所有的投入不承担任何的补偿。
8、原承租方在承租期内没有违约在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享有承租优先权。承租期满后未继续承租的,原承租方必须在10日内将其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在非破坏性拆除的情况下带走,不能带走的部分归招租方所有,并不得要求招租方进行任何的补偿。
9、承租方在承租期限内,不得利用房地产从事黄、毒、赌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有害物品,不得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的行业,生产经营必须符(略)(略)容环保要求。
10、在承租期间,如有国家政策需要收回租赁权的或不可抗拒的影响,招租方有权解除承租合同;并退回承租方已交租金剩余租赁期租赁差价,招租方不承担除此之外的任何补偿责任(包括装修费用等)。
11、标的成交前产生的纠纷由招租方协调解决,竞得后的所有风险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标的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2、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内不得转租,如因特殊情况需转租,须提前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
13、未尽事宜详见《拍卖须知》。
四、承租方资格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单位:(略)
六、报名地址:(略)
(略)
联系电话:(略)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略)

(略)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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