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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一批)竞价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发布日期:2024-07-09
所属地区:安徽 - 滁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网上竞价
更新时间:2024/07/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一批)竞价公告
(略):czsjcq(略)
出售单位:(略)
注:2024年7月22日10时至2024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略)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竞价人-(略)操作手册)。
一、标的物介绍:
(略)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一批),出售资产详情详见附件处置统计表,具体以实物为准。
二、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略)直接收缴,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标的物以现状实物移交,此次处置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资产处置的货物以实际现状和数量为准。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3、其他特殊说明:竞价人在竞价时须充分考虑各风险因素。本次出售的资产建议潜在竞价人去到现场实地观察,再进行竞价等相关手续。对现状标的物的价值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自行测算综合考虑竞价。一旦成交后价款即为合同价款。
4、处置后10日必须提供机动车报废证明。
三、出售价格及加价幅度:
评估价为:25963.00元;起始价为:25963.00元,保证金为5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元或整倍数,出售价格=竞得人的成交价。
四、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竞价保证金:5000.00元,竞价保证金须在2024年7月22日10时前交纳完毕;(略)账户,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略)
户名:(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略)(略)(略)00036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略)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一批)”保证金。
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竞得人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退还。
五、代理服务费:
(略)代理,代理费(略)(略)
六、咨询、现场踏勘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
现场踏勘统一时间2024年7月19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
(略)或者出售单位:(略)
七、竞价程序:
(略)(略)(网址:https://(略).cn/TPBidder_CZ/memberLogin)参与本项目公开竞价,2024年7月22日10时00分至2024年7月23日10时00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各竞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由出价,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即限时竞价),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略)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3日后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合同》。
重大事项披露:
1、此次处置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及新旧程度由竞价人自行勘察现场,所有处置货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由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将货物清运完负责清理所有出售货物现场的卫生和所有安全问题及责任,出售人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请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主动与出售单位:(略)
如竞得者没有按要求转账,出售单位:(略)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出售单位:(略)
八、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略)和出售单位:(略)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竞价成功后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或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并缴纳成交竞价款的,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略)直接收缴,出售单位:(略)
4、标的物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略)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略)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价人造成经济损失,(略)和出售单位:(略)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出售单位:(略)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作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成交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清理完成。
8、本竞价公告由出售单位:(略)
九、联系方式:(略)
(略)(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联系地址:(略)

出售单位:(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2024年7月9日

合同条款及格式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竞价,确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竞得人,现按照竞价公告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清单及价格
1.1(略)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一批)清单
1.2竞价价款:元(大写:)。
第二条固定资产报废的处理
2.1所有处置货物以实际现状为准,否则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将货物清运完负责清理所有出售货物现场的卫生和所有安全问题及责任,甲方将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2乙方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现场收集、清理、装卸、运输及警灯(警报)的拆除并按要求放置指定位置。
2.3乙方应确保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完毕后现场的安全及清洁工作,并确保不造成任何污染。
2.4处置后10日必须提供机动车报废证明。
第三条结算与支付
3.1合同签订前必须全额缴纳竞价款,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对外重新竞价。
户名:,开户行:,账号:。
附言中注明“(略)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报废车辆处置项目(第一批)”竞价款。
第四条安全条款
4.1乙方派往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遵守甲方有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4.2乙方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装载过有毒有害或其他对货物可能造成污染的物品。
4.3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对人员的人身伤害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4在甲方的处理现场,乙方工作人员在搬运、装卸、处置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5.1合同的解除
(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5.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6.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
(1)双方同时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
8.1.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略)
8.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买方:卖方:
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地址:(略)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略):帐号: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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