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公开出让以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略)
土地位置
出让土地
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
出让条件
竞买起始价(以正式出让公告为准)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上下界限
预(2024)9号
(略)交汇处地块
3104.88(合4.66亩)
地块一:2214.71(3.32亩)
不大于1.5且不小于2.8
不大于35%且不小于15%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商业用地
40年
/
1900
地块二:890.17(1.34亩)
/
/
不低于65%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3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地上:公园绿地,地下: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
公园绿地50年、地下交通运输设施用地50年
预(2024)10号
(略)北面
37077.12m²(合55.62亩)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
(略)人民政府,权属
(略)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
(略)人民政府,权属
(略)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
(略)人民政府,权属
(略)人民政府所有。
18400
预(2024)11号
(略)区F-5-2、F-5-4地块
9127.01(合13.69亩)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低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8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
(略)人民政府,权属
(略)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
(略)人民政府,权属
(略)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
(略)人民政府,权属
(略)人民政府所有。
8800
预(2024)12号
(略)梯
(略)B-1-1地块
34638.10(合51.96亩)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5%
不少于30%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60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5m”为下界限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
(略)人民政府,权属
(略)人民政府所有;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
(略)人民政府,权属
(略)人民政府所有;3、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
(略)人民政府,权属
(略)人民政府所有。
23000
预(2024)13号
河西
(略)三区A-5-8地块
2915.14(合4.37亩,含防护用地面积931.87㎡)
不大于0.5且不小于0.1
不大于40%且不小于15%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24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5m”为下界限
(略)点用地
40年
/
800
预(2024)14号
马鞍山片A-6-1地块
3075.99(合4.61亩,含公共通道面积711.65㎡)
不大于2.5且不小于1.0
不大于50%且不小于30%
/
竖向界限以“场地标高+18m”为上界限,以“场地标高-10m”为下界限
商业用地
40年
/
2600
具体指标要求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用地预申请
以上宗地采用意向预申请方式:
(略)
本次预公告的土地预约申请保证金为100万元,
(略)缴纳意向土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宗地正式挂牌出让时,预申请人缴纳的预约申请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保证金,预申请人应在出让公告报名期内按竞买保证金数额补齐差价。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以公告为准。
地块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预申请人应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要求参与竞买并报价。预申请人不参与该地块竞买的,预约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预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用地预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购买,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凡在
(略)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用地预申请。
四、联系方式:
(略)
联系地址:
(略)
联系电话:
(略)
0772—
(略)271(
(略))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地块的详细信息以最终的出让公告为准。
附件:1.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2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33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24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1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36号、柳资源规划条件〔2024〕40号
2.地块示意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4.用地预申请流程图
5.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9日
文件下载:
附件1.规划条件.zip附件2.示意图.zip附件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doc附件4.用地预申请流程图.doc附件5.预约申请保证金缴纳账户.doc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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