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拓宽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渠道,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
(略)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一是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
(略)
二是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或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三是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
(略)
四是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五是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无法律依据设置代理机构:
(略)
(二)严重
(略)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
一是投标企业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
(略)的业绩投标等情形。
二是未获得法定批准,招标人:
(略)
三是评标专家或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审施加不当影响,或者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四是招标人:
(略)
五是招标人:
(略)
六是投标人提供虚假的业绩、财务状况、项目负责人、劳动关系证明、信用状况、编造、技术人员简历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
一是推进CA数字证书兼容互认进度缓慢,尚未实现省级
(略)域内兼容互认。
二是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
三是招标人:
(略)
(略)未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推送或提供行政监管所需要的交易数据和信息。
(四)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
一是尚未以清单方式:
(略)
二是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略)、
(略)、
(略)站未公布
(略)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全文(或网址链接)。
四是履行监管职责不认真,对招投标活动监管流于形式,对招标文件中的歧视性、倾向性、不合理限制条款不予纠正,对招标文件提出不合理的修改意见干预招标投标。
五是监管执法不严,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偏袒包庇,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严,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
二、监督举报方式:
(略)
现向广大干部群众公开征集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违法违规的有关问题线索。
举报电话:
(略)
举报邮箱:
(略)
来访地址:
(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如实反映问题,我们将及时处理,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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