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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北京路282号前座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7-09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地址:(略)
挂牌价格:面议
面积:382.49㎡
发布时间:(略)
租赁期限:6年
出租用途:商业
价格说明:从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略)(略)
出租类型:房产
出租方名称:(略)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空置(略)域:(略)特色: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
免租期限:没有免租期,但设3个月扶持期,扶持期内租金按首年月租金的50%计收联系人:(略)
出租条件1、承租人自行办理转变物业使用用途手续、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2、整体出租,租期六年;3、首次招租以第(略)场租金评估价作为保留价;超过一个意向承租人实行竞价方式:(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出租标的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承租方须按照证载用途使用,如需改变用途,需自行办理相关合法使用手续,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3、承租方根据政府的要求以及租赁物业的实际用途自行办理该物业合法使用的全套手续;根据租赁场地实际安全使用标准完成申报,需承担消防、环保及治安安全的全部责任;4、承租方须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得将租赁场地转租;5、承租方在租赁期届满后承租物业内的全部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供水供电、消防、环保设备、监控等,承租方新增加的可移动设备在租赁届满(当天已搬离的除外)无偿归出租方所有;6.承租方自主办理租赁登记(出租方给予协助),自行完成物业按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要求的改造,自行完成物业消防申报及验收后才能使用。7.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使用租赁物业,认真做好消防、防盗、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严禁在租赁场所存放、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或从事黄、赌、毒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活动。8、该物业在租期届满时,信誉良好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资格。
房产图片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地图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附件材料此项目暂无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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