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桂林新都一期人防整改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略):GXYX-G-CS-
(略))
项目所
(略):广西壮族
(略),
(略)一、招标条件本华宁·桂林新都一期人防整改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6.230588万元,
(略)。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土建、室内装修等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华宁·桂林新都一期人防整改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华宁·桂林新都一期人防整改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略)(略).cn查询的结果为准)。
(三)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略).cn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已办理“桂建云”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土建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
(略)
1
作为项目经理:
(略)
(五)业绩要求:无要求。
(六)供应商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七)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八)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登记并获得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竞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2.付款比例:每次付款,合同内按已完工程工程量的80%,合同外(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按已完工程工程量的60%;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合同内的工程总进度付款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合同外的工程总进度付款付至实际完成工程的60%;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合同内的工程总进度款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合同外的工程总进度款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余下部分在结算确定后按合同相关约定支付。
3.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税法认定税种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当税务部门有新规定时承包人按照新规定程序开具发票。
2
(略)
八、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住建局。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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