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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中段8号57幢2单元5-1房屋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6-13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2024年7月9日星期二
(略)站客服:02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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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57幢2单元5-1房屋
(略)
起拍价¥9.9218万
大写玖万玖仟贰佰壹拾捌元
距开始7天11时26分37秒
评估值:70.87万元
联系人:(略)
保证金:0.9万元
咨询电话:(略)
发布日期:(略)处置阶段:第2次拍卖
法院:(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竞买帮助
如何参与报名有哪些支付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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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报名5人收藏384次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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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介绍优先购买权竞价记录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略)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其他标的处置是否公示买受人的真实身份,由处置单位:(略)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近期修改记录
暂无修改记录
竞买人:
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略)(略)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略)(略)(略)(略)(略)、工商银行融e购、(略)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略)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略)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略)
三、(略)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3.协助办理过户,代缴税费,融资咨询或服务。
四、(略)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略)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略)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略)、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略)、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略)57幢2单元5-1(略)络拍卖公告
(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7月17日10:00时起至2024年7月18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略)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略),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出让。评估价:70.87万元,起拍价:9.9218万元,保证金:0.9万元,增价幅度单位:(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完成报名,方可参与竞买。(略)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现空置,清水房。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剩余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账户。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8、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略)方式:(略)
9、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0、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1、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略)(略)的时间为准。
2、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4、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
5、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略)
(略)上报名咨询电话:(略)转1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略)监督电话:(略)
(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日

相关附件
调查表_JT4F06.docx
评估报告-(略)57幢2单元5-1房屋.pdf
竞买须知
(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17日10:00时起至2024年7月18日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略)进行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第一条拍卖人按照拍卖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在此声明:“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拍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按照本须知参与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竞买资格:按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第五条竞买人与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略)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略)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第七条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在竞价会结束前登录《(略)》进行密码修改、模拟竞价、身份验证等相关手续后参与竞价。(略)完成上述手续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略)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略)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略)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标的的最终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
第九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剩余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账户。
第十条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才向买受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定其权属,若不及时办理,买受人自行承担其相应风险。
第十一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完成报名,方可参与竞买。(略)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第十四条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第十五条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第十六条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
第十七条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第十八条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略)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略)上公示。
(七)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略)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略)实名注册人)。
第十九条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统一安排,联系电话:(略)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条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等待通知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第二十二条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第二十三条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第二十四条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特别说明:
1、标的物现空置,清水房。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3、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现状交付。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将剩余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账户。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5、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8、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略)方式:(略)
9、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0、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确认。
11、出现法定事由时,本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第二十六条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七条拍卖中如有不妥,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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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57幢2单元5-1房屋
起拍价9.9218(万元)评估值70.87(万元)保证金0.9(万元)类型房产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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