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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2幢21-4房屋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发布日期:2024-06-13
所属地区:重庆 - 重庆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2024年7月9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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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幢21-4房屋
12345
起拍价¥284.17万
大写贰佰捌拾肆万壹仟柒佰元
距开始18天10时17分43秒
评估值:284.17万元
联系人:(略)
保证金:28.4万元
咨询电话:(略)
发布日期:(略)处置阶段:第1次拍卖
法院:(略)(略)人民法院
竞买帮助
如何参与报名有哪些支付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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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介绍优先购买权竞价记录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略)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略)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其他标的处置是否公示买受人的真实身份,由处置单位:(略)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近期修改记录
暂无修改记录
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8日10时至2024年7月29日10时(延时的除外)(略)(网址:https://(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对象:(略)。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本次拍卖系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司法拍卖,严禁任何单位:(略)

特别提醒:
1、该房屋内部结构有改动,已与相邻房屋21-3打通后重新布局。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交付,若涉及标的物室内结构恢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及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物业口头介绍自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欠物业费、水、电、公摊共计约(略),其余欠费情况不详(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并由买受人承担)。水、电、气等户头不在拍卖范围内,竞买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上述所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略)联系,联系电话:(略)
评估价:284.17万元。起拍价:284.17万元。保证金:28.4万元,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参与竞拍,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情况进行交付(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交付标的物,如有违章建筑,不在法院交付范围内),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买卖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应由出卖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由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到本院申请,经本院确认。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拍卖。
十二、(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十三、拍卖竞得者的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略)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略)上付款方式:(略)
3、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院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
(略)(略)
(略)(略)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奉法官
(略)(略)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联系地址:(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略)监督电话:(略)
附:
1、评估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副本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pdf
执行裁定书.pdf
竞买须知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8日10时至2024年7月29日10时(延时的除外)(略)(网址:https://(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略)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略)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略)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略)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略)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略)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如有违章建筑,不在法院交付范围内。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竞得者的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略)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2、(略)上付款方式:(略)
3、拍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所欠大修基金、物业、水电气等其它可能存在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有符合《(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略)络司法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略)络司法拍卖。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成交后予以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二十、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略)(略)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奉法官
(略)(略)人民法院法院监督电话:(略)
(略)(略)人民法院联系地址:(略)
(略)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略)监督电话:(略)
咨询电话:(略)(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优先购买权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报名
(略)2幢21-4房屋
起拍价284.17(万元)评估值284.17(万元)保证金28.4(万元)类型房产
标的物调查表
拍品名称:(略)
(略)2幢21-4房屋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115房地证2012字第16303号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权利性质
办公用房、出让
建筑面积
256.01m²
套内面积
176.73m²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2047年3月27日
租赁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略)。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特别提醒:
物业口头介绍自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欠物业费、水、电、公摊共计约(略),其余欠费情况不详(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为准并由买受人承担)。水、电、气等户头不在拍卖范围内,竞买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上述所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该房屋内部结构有改动,已与相邻房屋21-3打通后重新布局。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交付,若涉及标的物室内结构恢复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及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限购情况:不限购。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其余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略):115房地证2012字第16303号
5.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略)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报名
状态
竞买代码
出价金额
出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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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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