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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翠园中路120-3店面招租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发布日期:2024-07-09
所属地区:福建 - 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平潭综合(略)120-3店面((略)管理局店面)。租赁标的具体情况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情况表
租赁标的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年)
首年月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平潭综合(略)120-3店面
约72
3
5040
15120
(略)标的尚未办理消防验收、不动产权证。租赁标的的面积仅作为参考,实际布局和面积以现状为准,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准。
1.2.租赁标的简况:
(略)租赁期限:3年(含1个月免租期),实际租期起止日以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略)租赁标的权属情况说明:租赁标的权属清晰,(略)
1.3.挂牌价: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具体详见《租赁标的情况表》。
1.4.租赁用途(业态布局):店面、办公、仓库等合法经营项目,法律法规不允许的行业除外,不得经营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承租方须遵守国家和属地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之规定。
1.5.免租期:1个月(包含在租赁期内),免租期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内租赁场所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自出租方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之日起算。
1.6.租金支付方式:(略)
1.7.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需向出租方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以实际成交价的首年3个月的租金为标准,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应由承租方缴纳的物业费及各种税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承担,如有未规定的,仍由承租方承担。
1.8.合同签署
(略)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略)(以下简称“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略)(略)(略)“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略)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9.风险提示:
(略)如在合约期内,因平潭综合(略)(略)建设需要或平潭综合(略)政府部门对租赁标的进行拆迁或其他处置,承租方应无条件退还该租赁标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略)本次租赁标的品质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租赁标的按现状出租及移交,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看样),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该租赁标的,并不以该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组织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组织方承担任何责任。
(略)租赁标的尚未办理消防验收、不动产权证,且租赁期间存在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风险。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略)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略)(略).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承租方需依法经营,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出租用途。
3.2.租赁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竞租人(承租方)在成交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出租方办公场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租赁合同》,遵循“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每季度结束前1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个季度租金。逾期支付租金,每日按欠费总额加收5‰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十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3.3.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按现状交付,涉及到水、电表立户、电力扩容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需政府批准的有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装修设施的消防审批、卫生、环保、消防验收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等营业所需证照)。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装修事宜,应按《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因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的,与组织方和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3.4.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导致租赁标的的交付日期迟于出租方《租赁合同》要求的交付日期的,所发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5.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取得竞租资格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尚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可能无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该租赁标的,并不以该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组织方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组织方承担任何责任。
3.6.承租方承租租赁标的后,由承租方负责通过以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加固、改造等方式:(略)
3.7.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取得使用本次租赁标的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手续、验收许可和经营、环保等许可、报备或居住证等证照后方可营业;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判断并承担租赁标的未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能导致如未获得相关许可、报备或证照造成的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出租方和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8.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略)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组织方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略)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1.1项《租赁标的情况表》。
(略)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略)
(略)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略)(略))”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略)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组织方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略)单位:(略)
(略)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略)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略)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2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4年12月27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23日9时
八、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6、(略);监督电话:(略)3
地址:(略)
附:项目基本信息
(略)QT(略)
名称:(略)
挂牌价详见公告
保证金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2024/7/91
挂牌结束日期2024/7/22
是否延牌是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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