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保障所有参保人员的利益,有效防范养老保险待遇被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递延认证”的方式:
(略)
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通过:1、手机下载“皖事通”APP进行“本人认证”或“协助认证”方式:
(略)
如公示期满仍未完成认证手续,2024年8月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后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将在完成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
咨询电话:1、
(略)综合科:
(略)
2、
(略)退休人员请咨询
(略)社保所稽核办:
(略)
附:2024年7月
(略)本级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超期人员名单
(略)
2024年7月10日
附件:2024年7月
(略)本级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超期人员名单.xlsx【10.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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