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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关于郫都区红光镇银润路188号地下室-2层563号车位(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7-10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四川(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6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略)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拍卖财产
(略)车位
二拍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加价幅度:(略)
评估参考价
(略)
权证情况
(略)签((略)):573491
所有权人
陈某某
规划用途
车位
结构
框架
建筑面积(㎡)
25.82平方米(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
占有状况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成交确认书》
法院公示的图片、标的位置等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详读公告。
2.截至2024年5月31日,物业费不欠费,物业管理费60元/月(仅供参考),标的物户型情况以及具体所欠物业费、水、电、气等情况,请买受人自行实地了解;(略)的核算为准。若涉及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3.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4.标的物的其他瑕疵,请有意者亲自实地看样,以实际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评估报告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及未知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本次拍卖所涉及到的标的物。(略)送达执行裁定书,不负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所涉及的双方税费按法规规定承担,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核算为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7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2024年7月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略)
七、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八、(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略)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24年8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三、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十四、本院已委托(略)蜀都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等服务可联系(略)(略)。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内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候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
标的物咨询电话:(略)(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七月十日
(略)车位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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