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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6月24日,
(略))批准征收土地3.6367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
(略)
1、建设单位:
(略)
2、建设项目:
(略)海河通道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卧河村土地;南:海河;
西:卧河村土地;北:卧河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金桥街卧河村集体土地3.63678公顷(合54.5517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略)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1.25963
18.89445
园地
0.03766
0.56490
林地
0.08293
1.24395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24946
3.74190
建设用地
3.74190
30.1065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3.63678
54.5517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略)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14.50万元/公顷,计780.08931
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依照
(略)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46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
(略)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
(略)人民政府
(略)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金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略)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面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
(略)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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