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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杭州市西湖区文鼎苑21幢2单元1602室房产及相应土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发布日期:2024-07-10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竞买公告
乌鲁(略)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28日下午11时至2024年7月29日下午11时止(延时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略)址:https://(略)?spm=a213(略).3099.6d471319ZabvHh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略)
注:1.据调查该标的物业于2024年1月1日-5月30日合计欠费(略),水费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31日合计欠费29.5元。
2.该房屋现有人居住,(略)
评估价:(略)元;一拍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注意事项: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房地合一价值,已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及二次装修,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价值,不包含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其余因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房屋欠缴物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法院、辅拍机构均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略)”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略)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略)
法院地址:(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略)
拍卖辅助机构:(略)
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略)

乌鲁(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0日

(略)房产及相应土用权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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