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中,市特教学校,各民办教育机构,二层机构:
现将《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
(略)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选择及报送时间
(一)评委会的选择
1.正高实验师选择“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评委会”
2.高级实验师选择“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实验师评委会”
3.实验师、助理实验师选择“实验技术系列
(略)中级评委会、实验技术系列
(略)初级评委会”
(二)报送时间要求
2024
(略)申报,
(略)、学校按材料上报程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其中正高实验师、高级实验师申报材料须在2024年8月16日前报
(略)教育局职改办。
8月16日18:00时系统截止接收所有评审会申报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今年的申报、审核、
(略)络方式:
(略)
(二)
(略)(个人/单位:
(略)
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
(略)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广西壮族
(略))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助理实验师: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员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4年。
2.实验师: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4年;或具有专科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5年。
3.高级实验师: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略)
4.正高级实验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
(略)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个人材料上报
2024年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原则上按照
(略))、《2024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执行。
1.
(略)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略)
2.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4年度公需科目(高质量共建“
(略)”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3年度中职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职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
(略)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
(略)(网址:
(略))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3.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
(略)
4.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5.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6.对使用曾用名、
(略)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
(略)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也等相关材料。
(五)审核要求:
1.单位:
(略)
(1)各单位:
(略)
(2)各单位:
(略)
(3)申报人所在单位:
(略)
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
(略)
2.主管部门审核:单位:
(略)
各县(区)、局属学校须提交职称评审推荐报告,包括
(略)、单位:
(略)
(六)审核反馈
计划于8月20—30日开展集中审核反馈,申报人应当在8月20—30
(略)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如实完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再次上报。其中新补充的材料必须在
(略)域内补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申报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未能及时将各级职能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重新上报的,或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申报人所在单位:
(略)
三、其他
(一)评审收费标准
1.按照
(略)文件规定收取,即正高级实验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实验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实验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实验师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2.收费方式:
(略)
(二)“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
(略))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
(略)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执行或咨询我局职改办。联系人:
(略)
附件:1.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
(略)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略)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
职办〔2019〕54号)
3.广西壮族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略)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
知(桂人社规〔2021〕11号)
4.2024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5.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
(略)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附件1:
(略)).doc附件4:2024年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x附件5: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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