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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2024年S105线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乌兰察布 发布日期:2024-07-10
所属地区:内蒙古 - 乌兰察布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乌兰(略)2024年S105线(K25+993-K40+608)(略)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招标公告原文链接地址:(略)
乌兰(略)文件批复,(略),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略)
(略)标段里程主要工程内容
S105YHSG-1K25+993-K40+60814.615km养护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3.4与招标人:(略)
4.1乌兰(略)249房间,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联系电话:(略)
4.2招标文件获取:(略)
4.3招标文件获取:(略)
4.(略)(略),在“查看答疑补遗”栏目中招标人:(略)
5.1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6.1招标人:(略)
公告附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略)
项目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S105YHSG-1
法人资格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副本)
资质等级
1、投标人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要求即可:
①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略)
②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略))文件,(略)养护工程二类(乙级)资质;
2、自有或依(略)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略)”中“质量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略)
财务要求
S105YHSG-1
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略)
业绩要求
S105YHSG-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略)
信誉要求
S105YHSG-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略)(略).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略)”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略)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略)
(略)
人员
最低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S105YHSG-1
项目
经理:(略)
1名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略)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略)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必须在本单位:(略)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
总工
1名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必须在本单位:(略)
评标办法
(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略)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在2023年度内蒙古(略)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3)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略)
(略)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略)
(略)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项目经理:(略)
(略)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满分40分;(2)主要人员:满分25分;(3)技术能力:满分10分;(4)业绩:满分20分;(5)履约信誉:满分5分。
(略)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略)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注:当多个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出现并列时,仍只允许3名投标人通过,选择顺序首先按照并列的排名进行选择,当出现排名最后并列时将按照下列优先顺序择优选择: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最高的优先;2、当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总分得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因素(1)至(8)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评分标准
(略)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略)(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5分对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5分。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6分对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且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6分对是否满足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6分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5)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6分对安全生产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5分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5分。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3分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8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分。
(略)(2)
主要
人员
25分
人员资格
25分
同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25分。
(略)(3)
其他因素
技术能力
10分
本次招标不考核此项内容,投标人均得满分10分。
业绩
20分
近5年已完
类似工程业绩
20分
近5年内(2019年07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工1项类似项目[(略)土建工程]的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每增加1项得10分,本项最多得20分。
信誉
5分
履约信誉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3.2项补充:(略)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略)
(略)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略)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略)”对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信息进行核实;
(2)“(略)”、“(略)”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3)“(略)”、试验检测机构股东信息(如有)进行核实;
(4)“(略)”对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5)“(略)”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需要核实的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略)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略)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略)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略)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至第(略)项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略)(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略)(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略)(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略)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略)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略)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略)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略)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略)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略)项、第(略)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略)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略)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略)
(2)在招标人:(略)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略)
(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略)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略)(略)”,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略)(略)”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略)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略)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略)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略)
a.招标人:(略)
b.招标人:(略)
c.招标人:(略)
d.招标人:(略)
e.招标人:(略)
f.招标人:(略)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略)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略)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略)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略)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略)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略)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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