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9日,
(略)建设项目(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
(略)
(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
(略),占地面积为2700m2;建筑面积为2700m2,项目建设后总投资100万,年塑胶杯80吨、塑胶枕头12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编写了《
(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8日取得了
(略)。
项目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于2024年4月28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
(略)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自主验收范围包括: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略)
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主要生产设施
数量
设备参数/用途
1
塑胶杯、塑胶枕头生产车间
混料
搅拌机
1台
容量100kg
功率为3kw
2
注塑成型
注塑机
(共10台)
3台
规格为120T
1台
规格为360T
2台
规格为460T
2台
规格为450T
2台
规格为400T
3
传送
配有
输送带
7条
4
机械手
7台
5
破碎
碎料机
1台
功率:3kw
6
配套
辅助设备
空压机
2台
功率:30P
7
冷却塔
1台
流量为50t/h
工程设计年加工塑胶杯80吨、塑胶枕头120吨,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13820号)的要求,建设地点:
(略)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
(略)雨水收集渠收集后
(略)(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略)引至
(略)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注塑成型过程由于塑胶新粒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混料、破碎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
(略)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注塑成型过程由于塑胶新粒受热熔融,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混料、碎料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扬起,以颗粒物计,项目混料、破碎过程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GB
(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略)于2024年06月22日-06月23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略)出具的《
(略)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略):KX
(略))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袋)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
(略)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
(略)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
(略)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略)
2024年7月9日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10日-2024年08月07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s://
(略)(
(略))
附件1:炅森自主验收报告
(略),下载次数0
附件2:炅森自主验收意见.pdf2.5MB,下载次数0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智芬 |
![](/upload/replace/2024-07-05/20240705094441_NU8kbl.png) |
【联系电话】 |
19235653958 |
【客服微信】 |
192356539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