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暨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延期公告
2023年12月27日,
(略)的申请,
(略)(下称“
(略)”)启动预破产程序。2024年5月22日,
(略)《预破产临时管理人确定书》
(略)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并定于2024年7月12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2024年7月9日,临时管理人以案情复杂,债权人众多,无法在原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为由,向本院申请延期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临时管理人申请延期的理由成立,同意其延期申请。现公告将本案债权申报期限延长至2024年7月26日前,并定于2024年8月2日上午9时
(略)召开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届时,请所有债权人准时出席。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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