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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神力大厦裙楼二层204号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发布日期:2024-07-11
所属地区:浙江 - 温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1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略)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名(略)
资产来源行政事业单位:(略)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无。
(略)/(略)温房权证(略)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其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房屋规划用途非居住
(略)二层204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380.12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55.88
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15
户型(室)户型(厅)
户型(卫)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建成日期1998
租赁情况无拟售价格(万元)
使用期限说明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7年3月9日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入户门为实木门,内墙面为瓷砖及涂料,地面铺设抛光地砖、地板及地毯,顶棚为石膏吊顶及铝扣板吊顶,(略)梯边上电梯井及部分过道。(来源《房地产估价报告》)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至价值时点,该房产宗地红线外基础设施达到“五通”((略)、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基础设施完备。宗地内达到“五通一平”((略)、给水、排水、电力、通信)及“场地平整”,地面硬化。(来源《房地产估价报告》)共有情况
(略)(略)
交通情况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有(房屋物业管理费用为1.5元/平方米/每月)
瑕疵情况
(略)房源二维码
土地(使用权)坐落位置(略)温国用(2002)宇第1-6536
土地面积88.95平方米类型出让
使用年限已用年限
用途办公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7年3月9日
使用现状权利性质
其他披露内容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在项目要求时间内完成竞买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转让标的目前为空置。5.该标的房产西侧入户前有部分(略)内装装修物、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不包括动产(家具家电、机器设备等)、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非房地产(不动产)类财产。10.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意向方是否符合房产过户条件,请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转让方及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让方简况转让方名称:(略)
注册(略)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略)
转让底价(万元)258.6336
是否有保留价无
价款支付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略)径:浙交汇——(略)——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本此转让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除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外,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含税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税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7.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6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8.房屋在2023年12月31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2024年1月1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9.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展示时间2024年7月11日-7月24日
展示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40.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略)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否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略)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房屋转让合同》(样稿)-204.docx、《授权委托书》204.doc、《实地勘察证明》-204.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
材料附件
标的物位置联系方式:(略)
手机(略)
传真邮箱:(略)
(略)18层网址(略)
转让方联系人:(略)
传真邮箱:(略)
(略)网址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房屋转让合同》(样稿)-204.docx《授权委托书》204.doc《实地勘察证明》-204.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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