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略)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相关文件精神,市文广旅局在前期
(略)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区(市)县行审批局修改建议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
(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
一、信函请寄至:
(略)大厦19楼市文广旅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
(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邮编:610017
二、邮箱:
(略)
附件:1.《
(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
2.《
(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修订说明
3.《
(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略)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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